岗位责任制,没有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责任人。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工程项目经过多次分包,施工人员受聘于无资质或低资质的企业,总承包单位则顾此失彼,对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松懈,甚至以包代管,从而难以落实岗位责任。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来看,掌握现场用电知识的人员很少,日常用电安全检查由电工进行,使得作业与检查同为一人,安全检查形同虚设。
2、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管理和维护人员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用电安全隐患的另一重要因素。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对施工现场用电的各环节、各部位、各程序作了详尽的强制性规定,但大多数建筑施工现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如: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或编制不科学;管理人员对用电技术交底不详细,无针对性;不重视安全检测记录、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用电的资料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后补资料、做假资料的情况等。
3、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部分施工企业由于不重视用电安全,用于安全用电方面的经费很少甚 至被挤占挪用,导致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和应配备的防护用品数量不足。
三、应对措施
(一)强化管理,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知识的普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重视现场用电的安全,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用电知识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提高预防触电的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作业人员应针对环境(高温与潮湿)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交底;应在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设立意外伤害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必须经过触电后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根据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对触电事故发生后的急救进行定期演练,熟习急救程序,以减少触电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网络,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用电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合理配置用电线路,保证
用电线路安全
要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的选择、设置和使用要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三级配电、两级及以上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现场用电线路自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开始敷设,依据各级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一般采用放射-树干式配线型式为宜,线路敷设方式一般为架空或埋地;施工现场的线路敷设应该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布设,做到电线埋地、引出正确,合乎要求;线路架设选用合理的电线杆,配好绝缘子、横担,线路排序正确;加强外电线路防护,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认真地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采用有可靠机械强度的绝缘材料,保证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会被破坏,并能有效地与外电线路实现电气安全隔离,保证用电安全。
(四)根据产品技术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提高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要配备适用于施工现场特点的电气设备。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测,施工企业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要防止劣质电气器件进人施工现场,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新购置电气设备的管理,认真按照安全保护体系的要求进行验收,杜绝不合格电气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强化施工
现场用电的定期巡查、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电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用电资料记录完整。
(五)加大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使各种必要的用电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项目部应针对气候(高温与潮湿)与施工环境的特点对危险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项目部还要根据施工项目及工种的特点,为在施工现场直接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配备合格的防触电方面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督促其正确使用;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带电操作。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只有全面着手、综合预防,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