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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思考
作者:李家祥
来源:《活力》2024年第10期
[摘要]本文以平山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为例,对城镇低效用地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对低效用地改造模式的选择、空间布局与用地结构优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进行了一系列论述,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城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
在我国城镇化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城镇外扩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在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背景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平山县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必要性
平山县位于太行山东麓,境内多低山丘陵,总面积2648km2。近年来平山县经济发展迅速,根据平山县政府2016年统计数据,平山县城镇化率达到36.7%,在城镇大规模扩建的同时,城镇内部出现了大量低效用地,其特点为: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平山县传统产业所占比重较大,尤其是重工业。根据平山县政府最新统计数据,2024年平山县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达6.8:51.4:41.8,在当前经济大形势下,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势在必行。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更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必然选择。 二、平山县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全县调查区低效用地总面积为780.92公顷。这其中分布在县城的面积为589.71公顷,主要为一些老居住区。商服用地的面积为47.13公顷;住宅用地的面积为620.8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为61.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48.96公顷;其他用地面积为2.67公顷。纳入本次平山县城镇低效用地的地块总数为556宗,其中县城地块总数为501宗。 三、关于城镇低效用地产生原因的探讨 (一)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影响
平山县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因素,促使了城镇低效用地的产生。一是城市外扩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村通过改造提升完全融入城市,而另一些却未能完全融入城市,形成城中村和老旧小区;二是功能区块的变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禁止类、淘汰类产业逐渐退出,从而形成许多闲置地。 (二)用地节约集约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