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标准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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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
(试 行)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地应达到以下管理标准。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使用砖砌结构或专用金属定型材料,保证围档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档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围墙高度:市区主干路不低于3米,其它路段不低于2.5米;砖砌结构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金属材质围墙要达到统一规范。(标准样式见附件1)
(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见附件2)
(四)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二、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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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顶部、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全方位冲洗,车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标准
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的扬尘污染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远程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等设备主要安装在以下部位: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端;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周边;
建设单位须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每个监控点都能正常运行。
监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动态监控,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应与市建设局、各城区建设管理局联网。
四、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
(一)严格区分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和办公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规定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
(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三)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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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
(五)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五、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
(一)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全部采取混凝土硬化,禁止使用其它软质材料铺设。
(二)施工场地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畅通,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六、场地内垃圾清运标准
(一)建筑物内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要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二)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
(三)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垃圾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四)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 七、现场保洁及洒水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安排专人负责(雨雪天气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定时洒水,保证施工现场无尘土。
八、拆除工程降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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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房屋拆除时应配备专用洒水喷淋设备,边拆除边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机械拆除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
(三)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建筑工地围挡;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道路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及时采取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九、建设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十、其它作业标准
(一)禁止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二)遇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本标准自 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围墙样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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