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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5101)
为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经与河南省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的能力。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
1.按照“1.5 + 1 + 0.5”的模式进行培养,即用1年半时间进行法学基础理论的强化,用1年时间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最后半年为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与实践实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9学分,必修课为31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实践教学18学分。
3.成立导师组,发挥导师组的群体优势。导师组由具有指导法律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和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实行“1+1”双导师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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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试,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
开课学期及周学时 课程 课程 学总学课程名称 分 时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备注 类别 编号 09_002012 09_002011 09_130101 14_130051 12_130009 12_130010 政治理论 英语 法理学专题 中外法制史专题 宪法学专题 行政法学专题 2 36 √ 2 2 3 3 2 3 3 3 3 2 3 2 1 3 36 36 54 54 36 54 54 54 54 36 54 36 18 54 √ √ √ √ √ √ √ √ √ √ √ √ √ √ 考 查 必 修 课 (31 09_130102 民法总论专题 学 刑法总论专题 分) 12_130012 12_130017 刑事诉讼法专题 09_130114 民事诉讼法专题 14_130052 经济法专题 14_130053 国际公法、私法专题 12_130028 法律英语 选 12_130036 法学论文写作方法 修 09_130103 商法专题 课 09_130107 企业与公司法专题 (至 12_130021 自然资源法专题 少 选 12_130018 证据法学专题 10 12_130044 经济犯罪研究 学 合同法专题 分) 09_130111 12_130005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实 践 教 学 (18 学 分) 15_139001 15_139002 15_139003 15_139004 15_139005 15_139006 15_139007
考 试 3 54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2 2 2 2 2 6 √ √ √ √ √ √ √ √ √ √ 考 查 律师实务 法律文书 实验 法庭观摩 法官实务 检察官实务 实务实习 √ √ √ ~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论文除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外,鼓励学生把具有理论和实践指导价值的学科前沿性的案例和法律实践工作研究作为学位论文研究。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但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七、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二至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审,其中必须有一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评审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一名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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