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
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是地质灾害治理的特殊类型。为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效率,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管理,保障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的调查确定。 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应急调查,确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
确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要充分分析受灾对象、受灾程度、隐患规模、施工难度,选择合理的治理手段与工艺,估算治理工程量和经费,预测治理效果。
1
对于可以通过清坡、回填压脚、简单支挡或支护、填埋裂缝以及修筑截(排)水沟等简易措施消除危害,且工程造价一般在10万元以下,可以作为应急排险处置实施治理。对于隐患规模较小,可以在6个月时间内完成治理消除危害,且其工程造价一般在50万元以下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作为应急治理工程实施治理。实施应急治理工程的隐患点必须录入隐患点数据库,实行销号管理。
二、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勘查与设计资质的单位,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应急排险处置方案或应急治理设计方案。应急排险处置方案可与应急调查报告合并编制,附1:100—1:500的工程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及相关工程设计图件。资质单位对编制的应急调查报告与应急排险处置方案负总责。编制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应查明地质条件,编制提交调查报告,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当地质条件较复杂时,编制单位应开展详细调查或者适当勘查工作。
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应在省自然资源厅地矿信用专家库的相关专业人员中选取,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审查的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方案作为治理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应急排险与应急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
2
应急排险处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具有相应工程实施能力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处置。应急治理工程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或直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单位具有施工资质的,可优先实行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在治理过程中,由于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造价超过50万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认定,仍可按应急治理工程实施。
应急治理工程施工组织实施的其它有关要求,按照《办法》中的常规治理工程的规定执行。
四、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的验收维护。 应急排险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应急治理工程完工后,应经过梅汛期或台汛期的试运行,有特殊要求的应急治理工程,试运行期在合同文本中约定。试运行期结束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相关要求必须满足《办法》中常规治理工程的规定。
应急排险处置完成后,日常维护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负责,无直接受益单位(或个人)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应急治理工程运行维护按照《办法》中的常规治
3
理工程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的质量监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应急排险处置和应急治理工程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应急排险处置的质量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办法》中的常规治理工程的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变相以应急治理工程为名规避招投标和简化组织实施流程。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实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与应急治理工程类型确定可参照执行。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5年。
附件: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项目验收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 日
4
附件
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处置项目验收表
乡(镇、 街道办事处) 项目位置 应急排查处置 单位(个人) 受益单位 (受益人) 社区、行政村
联系方式 项目内容及验收意见 应急 排险 措施 管护 要求 社区 、居(村) 民委会意见 签 名: (公章) 年 月 日 调查与方案 单位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意见 (附处置前、后照片)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