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生产单位基建试生产期产品成本的核算 基建期负荷联合试车期间产品成本的核算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选择适用逐步结转分步法或平行结转分步法进行明细核算(见附件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型)。
基建期负荷联合试车期间损益应结转至在建工程,试生产完工产品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入库,并冲减工程成本。
基建期负荷联合试车期间领用自制半成品进一步生产的,应按实际成本计入试车产品成本。
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九章 成本报表与分析
第三十三条 成本计算单 (一)逐步结转分步法
在逐步结转分步法下,应根据费用分配表、半成品产量和各车间定额成本资料,登记各车间半成品成本计算单;下一车间应根据上一车间半成品计算单、半成品入库单以及本车间领用半成品的领用单,登记半成品明细账;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半成品领用单、产成品产量月报以及本车间定额成本资料,登记产成品车间的产成品成本计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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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核和分析产品构成和水平,应从最后一个步骤起,把所耗上一步骤半成品的综合成本还原成原材料、工资和福利、制造费用等原始成本项目,从而计算按原始成本项目反映的产成品资料,编制产成品成本还原计算表。
(二)平行结转分步法
平行结转分步法下,应根据定额资料、各种费用分配表和产成品产量月报,登记各车间成本计算单,然后根据各车间成本计算单,平行汇总产成品成本,编制产成品汇总计算表,计算单位成本 。
第三十四条 在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下,为成本管理需要,应当在账外设定成本标准,并分析实际成本与成本标准的差异,出具成本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 标准成本差异分析
在标准成本计算制定下,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即标准成本差异,反映了实际成本脱离预定目标程序的信息。应分析差异,找出原因和对策,采取纠正措施。
(一)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分析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包括基本原因:
材料价格差异=实际数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材料数量差异=(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二)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分析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也区分为“价差”和“量差”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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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三)变动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变动制造费用的差异也区分为“价差”和“量差”两个部分: 变动制造费用耗费差异=实际工时×(变动制造费用实际分配率-变动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变动费用标准分配率
(四)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采用“三因素分析法”,即将固定制造费用成本差异分为耗费差异、效率差异和闲置能量差异三部分。
耗费差异是指固定制造费用的实际金额与固定制造费用预算金额之间的差额。
闲置能量差异是指实际工时未达到生产能量而形成的差异。 效率差异是指实际工时脱离标准工时而形成的差异。 固定制造费用耗费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实际数-固定制造费用预算数
固定制造费用能量差异=(生产能量-实际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产量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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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中国神华财务部负责分子公司煤制油煤化工产品成本核算监督检查。检查包括年度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中国神华根据检查结果对分子公司煤制油煤化工成本核算管理给予评价。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中国神华要求进行煤制油煤化工成本核算,执行定期和不定期自查,改进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神华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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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产品成本核算模型 1、逐步结转分步法示意图:
2.平行结转分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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