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习管理师薪酬与激励制度4.7版》(试行稿)
学习管理师的待遇由以下部分构成: (1)固定待遇 +(2)课时提成 + (3)学生数津贴 +(4)续费奖金
1、 固定待遇: 固定待遇中包含基本工资、司龄补助和一定额度的因公业务支出报销。
职级别 基本工资 司龄补助 业务费用报销 实习生 ¥800 无 无 助理学管师 ¥1200 ¥50 ¥50 学管师 ¥1500 ¥50 ¥100 优秀学管师 ¥2000 ¥50 ¥200 卓越学管师 ¥3000 ¥50 ¥400 未来规划师 ¥4200 ¥50 ¥600 2、 课时奖金: 学习管理师从其负责维护管理的学员实际产生的课时中,按照如下算法和比例核算课时奖金。
算法: 奖金 = 每个考核周期奖金 – 过往考核周期已发奖金
[ 单个考核周期奖金 = 分公司当考核周期平均课时单价×(课时量档I×奖金比率I +课时量档II×奖金比率II +课时量档III×奖金比率III+课时量档IV×奖金比率IV) ]
奖金比率(分段相加):
考核周期 课时量档I 奖金比率I 课时量档II 奖金比率II 1-3月 0 ~ 1600之间的课时 0.5% 课时收入 1601~ 2400之间的课时 1-6月 0 ~ 3200之间的课时 0.5% 课时收入 0 ~ 4800之间的课时 1-9月 0 ~ 4800之间的课时 0.5% 课时收入 0 ~ 7200之间的课时 1-12月 0 ~ 6400之间的课时 0.8% 课时收入 6401 ~ 9600之间的课时 0.8% 课时收入 0.8% 课时收入 0.8% 课时收入 1.0% 课时收入 课时量档III 2401~ 4800之间的课时 4801 ~ 9600之间的课时 7201 ~ 14400之间的课时 9601 ~ 19200之间的课时 奖金比率III 课时量档IV 奖金比率IV 1.0% 课时收入 4800以上的课时 1.2% 课时收入 1.0% 课时收入 9600以上的课时 1.2% 课时收入 1.0% 课时收入 14400以上的课时 1.2% 课时收入 1.2% 课时收入 19200以上的课时 1.5% 课时收入 3、 学生数津贴(分段相加):学管师每个月根据其所管理的上课学员(当月发生了课时的学员)的人数按照以下标准领取津贴:
当月上课学员人数 学生数津贴 0 ~50人 ¥4 /人 51 ~80人 ¥6 /人 81 ~100人 ¥8 /人 100以上 ¥10 /人 4、 续费奖金:学管师对由其续费的合同中发生的课时收入按照2%的比例核算续费奖金。 5、 固定待遇说明:
1) 处在某个级别的学管师享受固定的基本工资,当月基本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 2) 学管师的定级和晋级降级管理,详见《学管师职级别管理办法》。
3) 新入职学管师原则上一律按实习生/助理学管员标准执行; 具备充分行业工作经验的教学管理服务人才,经分公司学管负责人
审核后,可按学管师标准执行;如需为新入职学管师定在更高级别,须报总教管部审批,总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 4) 入职一年以上的助理学管师开始享受司龄补助,标准为50元/月,以后司龄每增加一年月司龄补助增加50元,
5) 业务费用报销项目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费,须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额度经分公司人事部核准后,于
次月30日前到分公司财务部报销。
6、 课时奖金说明:
1) 某个考核周期(见名词定义①)的实发奖金,为该考核周期的整期奖金(见名词定义②)减去过往考核周期已发的整期奖金。 2) 每个考核周期的整期奖金,等于该考核周期内所有课时量档(见名词定义③)上发生的奖金的总和。
3) 某个课时量档的奖金额,等于在该课时量档区间内的课时数,乘以当考核周期的分公司平均课时单价,再乘以该课时量档在当
考核周期的奖金比率(见名词定义④)。 4) 名词定义:
① 考核周期: 每年以季度为单位分为四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跨度为1月1日到当季度最后一天,四个考核周期分别为1-3月、
1-6月、1-9月和1-12月。
② 整期奖金: 是指以考核周期的全部数据值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奖金数。
③ 课时量档: 在每个考核周期内设置的四个课时量档次,将学管师所管理学员产生的课时数划分到不同的档位里;每个课时量档设置
有一个奖金比率。
④ 奖金比率: 每个课时量档在每个考核周期都有一个奖金比率,用以决定在本考核周期内达到该课时量档的课时所对应的奖金额;最
后一个考核周期的奖金比率,代表着全年的奖金比率,一般大于同一课时量档上先前考核周期的奖金比率。
⑤ 分公司平均课时单价:算法为某个考核周期内整个分公司的全部课时收入除以全部课时数。 ⑥ 课时收入: 本规定中提到的所有“课时收入”,都是指课时数乘以分公司平均课时单价。
5) 奖金发放规则:
A. 每月课时奖金算法为:本月课时数乘以本月分公司平均课时单价再乘以当月所处考核周期的最低奖金比率。每月课时奖金于次月15
日同本月工资一并发放。
B. 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完整核算本考核周期的奖金,减去本年度过往考核周期已发奖金及本考核期内已发奖金,于下个考核周期第2
个月15日发放。
C. 如遇国庆节和春节,奖金发放时间由发放月的15日延后至当月30日。
6) 新学管师的课时量档为:正常课时量档-全年课时量档×(入职日以前本年度已过天数÷全年天数) 7) 发生以下情况,学管师不再获得从情况发生之日起所管理学员发生的课时所产生的课时奖金:
A. 学管师离职;
B. 学管师调离学管工作岗位; C. 学员转给其他学管师维护;
D. 因其他任何原因,学管师不再负责管理和服务此学员;
学管师发生以上情况后,按照本年度最低奖金比例,核算在情况发生之日之前该考核周期内所管理学员已经发生课时的课时奖金,减去本年度过往考核周期已发奖金及本考核期内已发奖金,于情况发生之日所在月份之后的第2个月15日发放。
7、 学生数津贴说明:
1) 学生数津贴按月独立计算,于次月15日发放。
2) 学生数是指由学管师负责管理并且在当月一日至当月最后一天有上课记录的学员人数。
3) 负责管理的学管师的界定:当月最后一天的晚12时整系统中学员对应的学管师,即认定为本月负责管理该学员的学管师。 4) 发生以下情况的学员不计入负责管理该学员的学管师的当月学生数:
A. 投诉了负责管理的学管师的学员;
B. 提交了退费申请并且在当月最后一天的晚12时整还没有撤销退费申请的学员;
5) 如果学管师发生以下情况,取消该学管师当月的学生数津贴:
A. 学管师离职;
B. 上课学生数占所管理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到80%;
8、 续费奖金说明:
1) 对于学员在学管师负责管理期间签订的续费合同,对该学管师给予续费奖金奖励。
2) 续费奖金在课时实际发生后方才生效,每月按学管师续费合同在当月实际发生的课时核算续费奖金。 3) 续费奖金属于签订续费合同的学管师,与合同中的课时发生时负责管理该学员的学管师无关。
4) 学管师离职,则该学管师签订的续费合同中截至其离职之日尚未发生的课时对任何人不再有续费奖金。
9、 合同相关规定:
1) 同一个学员同级别同年级的课时(课时级别指普通课时、3A课时、5A课时等)按照合同签订日期的先后顺序发生;
2) 计算续费奖金所依据的课时单价,是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平均课时单价,计算方法是合同总额除以总课时数(包括赠送课时在内); 3) 续费奖金的核算,必须以合同被分公司审核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为前提;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所产生的课时不计算续
费奖金,直至合同被审核确认后方可核算计发续费奖金;
4) 合同一旦经审核部审核确认后就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5) 如果合同发生退单或缩单的情况,仍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平均课时单价作为本合同续费奖金的计算依据; 6) 如果客户在原合同基础上追加课时,必须签署新的续费合同,不允许修改原合同课时数;
7) 如果发现学管师在签约操作过程中有任何舞弊行为,扣罚该学管师在此合同中的所有奖金和提成,已发的奖金要全额追回,同
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0、 总部教管部和总部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对于本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未尽事宜,总部将出台补充制度。 11、 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自动作废。任何其他发布日期早于本制度的制度中,如果存在与本制度不符
的条款,以本制度中的规定为准。
总部教管部/总部人力资源部
2011年2月28日
总裁办签批:
日期:
人力资源委员会代表签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