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公路保通应急预案
在建公路保通应急预案
为增强在建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通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行,分局将定期不定期对该路段的安全保通工作实行督促检查,要求在建公路施工单位健全各级安全保通机构,在我分局安全保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交警、路政密切配合,解决好在建公路的安全保通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健全安全结合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障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上”,努力营造安全、健康、轻松、愉快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在建公路段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创建平安公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采取非常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分局相对应成立了在建公路保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及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要求公路在建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通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通职责。
对施工现场分区管理,对重要工区和主要工程部位实行专门管理。重点抓好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桥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增大对在建公路地段坑槽修复工程。
(一)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增强对在建公路的安全自检自查,提升公路畅通水平;分局将在每个节假日前对全线的道路、桥梁隧道实行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即时去函要求公路在建方采取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杜绝因公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盟芽中。
(二)要求公路在建施工工地建立值班制度,搞好施工现场主要部门的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严格“领、发、耗、收”登记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对现场的水源、火源、电源及爆炸物品实行严格管理,严防遗失、被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增强对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避免人为事故,减少损失,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增强对施工、监理队伍的管理。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用工要增强法制教育,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情况即时查清、即时处置。增强联系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巡查,维护施工秩序和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取缔违章建筑。
(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与周围村镇展开文明工地、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贯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的方针。搞好治安联动预防,杜绝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单位在进场或施工中,需在原有公路上开设道口、砍伐树木、拆除护拦、移动公路界桩、毁坏原有公路路产等,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行为。
(六)在建路段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尽力减少因施工给社会各界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现场需设置明显醒目的告示牌及道路交通标志、施工标志、道路安全标志、锥筒等。对需要改
道、分流、封闭交通的路段,必须提前将施工方案、时段等计划报分局安全小组,统一协调安排,经批准后,发布通告。如所以而对原有道路交通秩序造成影响的路段,要安排专职保通人员实行疏导,维护好施工现场行车和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并主动与交通警察一道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
(七)在汛期来临之前,电站方要对代养公路实行一次全面的防毁检查,对沿河路基、高边坡、桥梁、隧道、涵洞、高挡墙、冲沟等防护设施等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部位即时排查处治,即时修复边沟、排水设施的局部缺损,确保公路防护、排水设施完好。根据汛期和汛情预告做好阶段性防汛抢毁工作安排,按汛期养护要求实行管理养护,随时对在建公路地段坑槽实行修复工程。
(八)当在建公路辖区发生交通中断,第一时间应先口头上报我分局,同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政府办、县委办以及交警、车站等相关部门和领导通报;对重大水毁期间长时间阻车的,在上报我分局的同时,必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声讯短信等方式向社会通告。
(九)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通工作职责:
1.在我分局安全保通机构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安全保通工作。 2.负责指挥、疏导施工期间辖区车辆的通行。
3.负责在紧急施工或封闭施工期间,全天候驻守主道口和沿线各匝道口,并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
4.负责承建路段的路巡工作,发现问题即时处理上报。
5.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封闭或半封闭施工路段,需提前24小时将封闭时间和方案上报我分局。
6.路基中断、交叉路口等危险处,应设置路栏、警示灯等交通标志。
7.避免发生安全生产和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