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来煤矿水灾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目 录
山东枣庄滕州市木石煤矿特大溃水事故.............................. - 1 - 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事故........................................ - 2 - 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透水事故.................................. - 3 - 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 - 4 - 王家岭矿难...................................................... - 5 - 桑树坪煤矿透水事故.............................................. - 7 - 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水害事故............................ - 8 -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 - 9 - 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二矿井下发生透水事故......................... - 10 - 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透水事故................................... - 11 - 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透水事故..................................... - 12 - 突水事故援救措施............................................... - 13 - 事故总结....................................................... - 20 -
山东枣庄滕州市木石煤矿特大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3年7月26日21时40分左右,木石煤矿正值中、夜班交接班期间,矿值班人员倪家启、陈芳太接到电话汇报井下发生透水,随后二人一边通知井下撤人,一边换衣下井,同时安排机电人员切断电源。当罐笼下至码头门上部时,发现水 位已上升至码头门(井底标高-38),随即升井,并组织其他人员赶到一采区立风井观察水位情况。当下到一号风门和二号风门时,一号风门已推不开,二号风门处顶板冒落,污泥堵塞已无法行人,随即上井,此时,矿井一采区运输大巷全部被淹,井下水位升至-36米。 事故原因: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
2、2003年7月14日前后枣庄地区普降大雨,使得地面4号露天坑积水水位上升1.2M,积水水面扩大,水面覆盖到开采工作面,进一步加快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和事故造成严重性。
3、木石煤矿不将越界部分的巷道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隐瞒井下作业地点,提供虚假图纸,逃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 4、在雨季期间,各级部门均下达了汛期停产指令,但木石煤矿置若罔闻,违法蛮干,造成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
1、 矿井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3、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山东华源矿业公司溃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连续集中降雨达205毫米,引发山洪暴发,导致当地的柴汶河东都河堤被冲垮,决堤的河水进入西都沙井后溃入附近的矿井下,造成当地两座煤矿的181名矿工被困在井下。
事故原因:2007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地区降雨量剧增,直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煤矿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贵州省黔西南州新桥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6月17日8时17分左右,该矿某一运输上山掘进头,施工人员已发现有突水预兆,但跟班人员仍坚持继续生产,结果发生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未开展水文调查工作,对矿井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按照探放水的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水,在透水预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盲目组织施工,引发透水事故。 防范措施:
1、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2、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黑龙江宝清县国明煤矿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11月12日15时20分,国明煤矿一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跟班人员却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最终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是当班井长违章指挥,在掘进工作面已经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跟班人员仍然指挥工人进行作业。间接原因是:擅自打开密闭,超层越界开采;在矿井周边图纸资料不清的情况下,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整改矿井借整改之机擅自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监察指令;驻矿监督员监督不够、不到位,对违规作业没有制止和及时报告。 防范措施: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