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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铁集团发〔〕47号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密码:nbzlzy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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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水平, 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遵循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采取经济、可行、主动的处置措施来减小或降低风险。

第四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从源头抓起、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动态管理的建设风险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青岛地铁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单位。

第二章 风险类型、风险等级与接受准则

第七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建设风险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包括一般建筑工程风险及轨道交通工程特有风险,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后者。

一般建筑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导致各类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中毒等。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有风险是指在建设活动导致基坑(隧道)坍塌、地面塌陷、周边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等特有风险。

第九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类型分为地下工程自身风险和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主要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如深大基坑、大断面隧道等;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的风险。

第十条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社会影响等损失等级制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表示。

表一 风险等级标准

损失等级 可能性等级 1 2 3 4 5 频繁的 可能的 偶尔的 罕见的 不可能的 A 灾难性的 Ⅰ级 Ⅰ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B 非常严重的 Ⅰ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Ⅲ级 C 严重的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Ⅳ级 D 需考虑的 Ⅱ级 Ⅲ级 Ⅲ级 Ⅳ级 Ⅳ级 E 可忽略的 Ⅲ级 Ⅲ级 Ⅳ级 Ⅳ级 Ⅳ级 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工程建设各阶段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置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接受准则如表二。

表二 风险接受准则 等级 Ⅰ级 接受准则 不可接受 处置原则 必须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风险,至少应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或不愿接受的水平 Ⅱ级 不愿接受 应实施风险管理降低风险,且风险降低所需成本不应高于风险发生后的损失 Ⅲ级 Ⅳ级 可接受 可忽略 宜实施风险管理,可采取处理措施 可实施风险管理 施 宜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 工程建设各方 可开展日常审视检查 控制方案 应编制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或进行方案修正或调整 应实施风险防范与监测,制定风险处置措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 应对部门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在勘察设计阶段应做好风险辨识工作,根据不同施工方法下工程自身风险等级、环境影响风险等级因素确定工程的风险等级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表三 不同施工方法中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 施工方法 明挖法 盖挖法 工程自身风险 地下四层或深度超过25m(含25m)的深基坑 双层暗挖车站或净跨超过15.5m的暗挖单层车站 较长范围处于非常接近级别说明 —— Ⅰ级 矿山法 —— 盾构法 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地下三层或深度超过15m~25m(含15m)的深基坑 断面大于6m的矿山法—— 明挖法 盖挖法 Ⅱ级 矿山法 1)见表注1、2、3; 2)对基坑平面复杂、偏压基坑等级可上调一级 1)见表注1、2、3 2)对断面复杂、存在偏压、受力体系多次转换的暗挖工程,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见表注1、2、3 —— —— 1)见表1、2、3; 2)对基坑平面复杂、偏压基坑等级可上调一级 1)见表1、2、3; 工程 较长范围处于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盾构区间的联络通道 盾构始发到达区段 地下二层或一层或深度5m~15m(含5m)的基坑 一般断面矿山法工程 盾构法 明挖法 盖挖法 Ⅲ级 矿山法 2)对断面复杂、存在偏压、受力体系多次转换的暗挖工程,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较长范围处于接近状态的并行或交叠盾构隧道 盾构法 Ⅳ级 —— 一般的盾构法区间 基坑深度小于5m,隧道建设无相互影响的工程 见表注1、2、3 —— —— 注:在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基础上,当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进行风险等级调整: 1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2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风险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时,风险等级可上调或下调一级。

3 结合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可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调整。

表四 环境设施重要性分类 环境设施类别 地面和地下轨道交通 既有地面建(构)筑物 既有地下构筑物 环境设施重要性类别 重要设施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铁路 省市级以上的保护古建筑、高度超过15(含)的建筑,年代久远、基础条件较差的重点保护的建筑物,重要的烟囱、水塔、油库、加油站、汽罐、高压线铁塔等 地下道路和交通隧道、地下商业街及重要人防工程等 雨污水干管、中压以上的煤气管、直径较大的自既有市政管线 来水管、中水管、军用光缆等,其他使用时间较长的铸铁管、承插式接口混凝土管 既有市政道路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等 水体(河道、湖泊) 绿化、植物 江、河、湖和海洋 受保护古树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 匝道桥、人行天桥等 小直径雨污水管、低压煤气管、电信、通信、电力管(沟)等 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等 一般水塘和小河沟 其他树木 15层以下的一般建筑物;一般厂房、车库等构筑物 一般设施 既有市政桥梁 高架桥、立交桥的主桥等 表五 不同施工方法与周围环境设施的邻近关系 施工方法 明挖法 盖挖法 矿山法(包括钻爆法、浅埋暗挖法等) 盾构法 顶管法 沉井法 <0.3D <0.5H 0.3D~0.7D 0.7D~1.0D 0.5H~1.5H 1.5H~2.5H >1.0D >2.5H <0.5B 0.5B~1.5B 1.5B~2.5B >2.5B 非常接近 <0.7H 接近 较接近 不接近 >2.0H 埋深 B为矿山法隧道毛洞宽度,当隧道采用爆破法施工时,需研究爆破振动的影响 D为隧道的外径 H为地下结构埋深 说明 H为地下工程开挖的深度或0.7H~1.0H 1.0H~2.0H 表六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的风险分级

青地铁集团发〔〕47号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密码:nbzlzybm)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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