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运出口-操作流程
一 报关程序
(一)确认舱单(即装船单) 1.录单
报关企业登陆深圳海关QP系统,录入报关单信息,并通过系统向海关发送报关单信息,当系统显示“交单接单”状态,即报关单可以打印,可以进入递单程序; 2.递单
报关企业整理好相应的报关资料,到海关审单现场递交单证, 3.审单
海关审核相关报关单证,审核无误后在报关单及舱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4.查验
海关在审单过程中,如有查验指令,货主或其代理报关的报关员应第一时间到达海关查验场,配合海关查验工作,(具体查验程序烦请参阅“查柜流程”) 5.放行
海关审单及查验工作完成后,7-20个工作日内,报关企业可都海关服务中心打印报关单的收汇联、退税联及核销联等, 附:出境货物报关流程图
QP系统电子申报 审单中心审核不通过 审单中心审核通过 报关员重新录单申报 海关电子审核出单 报关员整理报关资料 单证问题退单 价格质疑退单 审核通过 需提供完整单证 查柜指令 风险科、通关科放行 通过审核 海关现场接单审单 海关估价程序 海关审核单证 海关查验 查验科放行 报关单放行 二 所需单证要求
(一)S/O复印件复印件及还柜单的原件:要求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无误 (二)关于报关单
1.报关之前,出口单位应提供一份手写报关单,该报关单需填写基本的出口信息,如出口经营单位的10位海关代码及其公司的中文名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等等基本
签发核销及收汇联 信息,随附单证填报出境通关单的号码(货物需要检疫时);
2.出口单位申报货物名称须清晰,货物的规格、用料、用途等,请注意不同规格货物是否应分开填报!
4.报关企业应检查厂家提供的货物的商品编码是否有监管条件(商检、许可证等),检查货物的计量单位是否标准,若厂家提供的商品编码有问题,需与厂家确认能否更改,以收到厂家确认的资料为准!
5.备注栏应要求厂家注明:是否退税;商品有没品牌(请注明品牌名称或无品牌);或海关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三)关于装箱明细单
1.请工厂提供详细装箱单明细, 2.混装的,请列明货物装箱的情况 3.请提供货品的唛头信息, (四)关于合同
请提供详细的销售合同,合同上的内容须填上:如买卖双方的地址、电话等信息;货品名称须有中文品名;请提供货品规格;买方双方要要签章。 (五)关于发票
1.货品须要中文货名(英文的需要提供一份翻译文件)
2.请填妥发票的所有内容,并盖上有效公章,海关拒收发票抬头空白的发票; 3.进仓的货物,请在发票填报贸易方式FOB,
4.需退税的,请提供国税局购买的出口专用发票的海关联(一般视乎海关要求) (六)货物商品编码项下要求提供的单证(如通关单、许可证等) 1.通关单, 请注意通关单与海关系统联网核查后,通关单信息应与与报关单的信息一致,
(七)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海关在现场审单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货主或其代理报关企业应配合提供
三 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1、注意海关截单时间(最好提前1天半) 2、排载单资料与报关资料相符
3、一票多柜时,清单必须注明每柜装货明细 4、注明货源地
5、核销单必须有电子数据(由客户输入) 6、专利产品必须有授权书
7、鞋子必须注明面料(布面、皮面等)
8、其它:如通关单、许可证。若是转关货物还需将司机手册、海关关封、报关委托书送报关行,并要求重箱及时送码头,以便报关行及时办理转关手续, 报关结果
1、关出单:自查放行、现场查验、技术查验 2、关介绍、异地报关、转关资料与流程 将海关已放行的排载单送码头 “送放行”的流程:
1、根据要求配上“边检单”(或盖边检申报章);
2、将已盖海关“放行章”的排载单第6、7、8联和相应的“边检单”一起给码头客户服务部;
3、取回盖好码头“业务章”的第8联,作为向船东(或船代)领取提单的凭证。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操作及海关现场审单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