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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出了两个最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迷惑作用。所以,必须审慎地领会题意,以免陷入出题者所设的陷阱,造成失分。第5题只要找出200米以下的陆地面积在总面积中所占比重,然后用“1”去减就可以了。
四、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的施测程序 1、施测须知
《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测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卷和答题卡。考生阅读试卷上的试题,然后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的题号下所选答案的标号涂黑。考后,答题卡通过光电阅读机由计算机统一阅卷计分,因此,参加考试时,考生务必准备好2B铅笔和橡皮。
2、施测方法简述
考试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监考老师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
(2)监考老师发给每位考生一页答题卡,考生首先按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准考证号。
(3)监考老师发给每位考生一份试卷,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生写完后应把笔放下,等候监考老师的开考指示,不得提前答题,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4)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应注意把握答题速度。
(5)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放下笔,将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与答题卡,宣布可以离开后才可以离开考场。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或有抄录试题现象,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3、答题卡填涂方法
由于《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读评分的,所以要求考生非常仔细地按规定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涂)好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和所选答案。其基本要求是:
(1)用钢笔或圆珠笔或签字笔在姓名栏填好本人姓名,并在准考证号一栏的12个空白方框中,填写本人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1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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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栏中相应方括号内的数字涂黑,答题时,则用2B铅笔将各题的所选项(其他项不得作任何记号)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为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要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非2B铅笔等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净。必须保持答题卡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附件:教育类专业知识
教育类专业知识
《教育学》部分
一、绪论
掌握“教育学”的概念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熟悉教育学创立的标志和条件;了解教育学创立的简要过程;了解教育学的发展教育学的发展;了解主要几种教育学派别和教育思想;了解当代教育学的发展状况。
二、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教育的定义;掌握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熟悉教育发展的阶段及其每一阶段的特征;掌握现代教育的特征。
三、学校
掌握学校的定义;了解学校制度的发展;掌握学校公益性特点;掌握学校文化的概念即构成;熟悉学校的制度文化对学生的发展的影响;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方法;掌握我国中小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领会学校组织的管理沟通是学校管理的基本途径;领会学校绩效是学校管理的目标和尺度;熟悉国家对中小学的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内容;掌握学校、家庭、社会在儿童身心发展中的作用;领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相互配合。
四、学生
掌握三种主要的儿童发展观;领会不同的儿童发展观对教育的影响;掌握皮亚杰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掌握杜威关于儿童发展观的主要观点;领会当代儿童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掌握儿童个体发展的定义;领会儿童个体发展概念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领会儿童个体发展表现出的几个普遍的特点;领会实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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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儿童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需要把握的几项要求;领会学生主体性的基本内涵;掌握教育过程中尊重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的几个基本原则。
五、教师
掌握教师概念的含义;掌握教师地位的含义;领会教师专业化应具备的条件;掌握提高我国中小学教师地位的根本途径;掌握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要求;掌握教师资格分类;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掌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认定程序;领会教师培训的含义;领会教师考核的含义;领会我国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领会我国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制度;领会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
六、教育目的
掌握教育目的与教育活动的概念;掌握教育目的的主要功能;掌握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领会不同的教育目的论;领会“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内涵;领会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掌握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特征;了解建国后教育目的表述的历史回顾;了解我国教育目的的落实。
七、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掌握德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德育的任务与主要内容;掌握智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智育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掌握体育的概念和功能;熟悉中小学体育的主要任务;掌握美育的概念与功能;熟悉中小学美育的主要任务。
八、课程
掌握课程的概念;领会国内外关于课程的定义主要观点;领会决定课程有哪几个基本关系;掌握课程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掌握课程目标可以垂直分为哪几个层次;领会课程一般结构的发展变化;熟悉课程设计大致可以分为哪几个层次;领会泰勒设计模式的基本观点。
九、教学
掌握教学的定义和教学的任务;领会教学活动的本质;掌握教学模式的概念和分类;掌握教学原则的概念;熟悉我国中小学的教学原则体系;掌握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的含义;领会贯彻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巩固性原则、量力性原则、思想性和科学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对教师的要求;掌握教学组织形式的概念;掌握班级授课制的特征;领会对班级授课制的评价;领会教学组织形式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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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中小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掌握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练习法、参观法等概念的含义;领会运用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实验法、实习作业法、练习法、参观法等方法应遵循的要求;掌握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所出现的各种教学方法的含义;熟悉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上所出现的各种教学方法的特点;领会计算机作为教学手段的意义;掌握教学工作的实施包括哪些基本环节;领会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应遵循哪些要求。
十、学生集体与集体教育
掌握学生集体的概念;领会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掌握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班集体;掌握班级的概念;领会班级组织的结构;领会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领会班主任在班集体组织培养中的影响。
十一、学校咨询与辅导
掌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主体的类型及其内涵;掌握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基本任务;熟悉学校咨询与辅导的发展概况;熟悉学校咨询与辅导的主要工作;掌握咨询的目标与原则;掌握主要咨询方法;领会学校咨询的一般过程。
十二、教育测验与评价
掌握测验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良好测验的标准是什么;掌握如何进行测验的编制以及编制测验的要求是什么;掌握中小学教育评价的类型及其含义;熟悉如何对教师授课的质量进行评价;熟悉中小学教育评价的基本步骤。
十三、教育法制
熟悉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了解西方国家教育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熟悉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掌握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掌握我国学生的法律地位;熟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熟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熟悉法律责任的定义;领会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熟悉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类;熟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掌握学校事故的定义;掌握学校事故的基本特征;熟悉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掌握学校事故分类标准和学校事故的分类;熟悉法律救济的定义;熟悉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熟悉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
《心理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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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论
掌握心理学的概念;领会心理学的基本性质;熟悉心理学的主要研究领域;熟悉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及各种方法的主要特点;领会心理学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意义。
二、意识与注意
掌握意识、无意识;熟悉意识的四种不同状态;熟悉注意与意识状态的关系;掌握生物节律、日节律;熟悉生物节律与睡眠的关系;熟悉脑电波与睡眠的阶段;熟悉失眠的种类;掌握催眠的原理;熟悉催眠与睡眠的区别;
三、感觉与知觉
掌握感觉的基本概念;领会感受性和感觉阈限;掌握视觉适应和颜色的特性;领会视觉产生的机制和色觉理论;领会听觉产生的机制;熟悉基本的听觉现象;掌握知觉的概念和特性;领会知觉的机制;熟悉感觉的整合——知觉的形成的简单应用;掌握社会知觉的一般概念和特性;熟悉社会知觉的基本过程。
四、记忆与学习
掌握记忆的概念、基本过程与类型;掌握感觉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的概念、特征与区别;熟悉记忆系统间各成分的关系;熟悉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条件及其应用;掌握长时记忆储存与建构的特征;掌握遗忘的概念;熟悉遗忘曲线及遗忘的原因;熟悉有意遗忘的作用;掌握记忆能力的方法;掌握学习的概念;熟悉学习的过程;熟悉学习的分类;熟悉学习与记忆的关系;熟悉学习的策略的应用。
五、思维与创造性
掌握思维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思维的机制;掌握概念的性质、分类和功能;熟悉概念形成的过程和条件;掌握推理的概念、问题解决的概念;熟悉推理的一般过程、问题解决的一般过程;熟悉问题解决的理论模式和方法步骤;掌握想像的概念、创造性的概念;熟悉创造性的测量和鉴别。
六、智力
掌握智商、比率智商、离差智商的概念;熟悉智力的类型、智力的发展特征、智力与能力的关系;领会如何看待智力差异及其应用;掌握智力的一般因素与特殊因素;掌握流体智力与晶体智力;领会各理论的主要观点;掌握常模、信度、效度的概念;熟悉智力测验的性质与类型;熟悉智力测验与性向测验、成就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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