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基本条件、操作规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时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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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GB 内镜清洗消毒机(2012发布) GB 医用清洗剂标准(2012发布) GB 消毒技术规范(2012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软式内镜 flexibl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3.2 清洗 cleaning
使用含有医用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附着于软式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软式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3.4 终末漂洗 final rin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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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毒后的软式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5 内镜清洗消毒机 automatic endoscope reprocessor, AER
用于内镜复用处理,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6 医用清洗剂 medical cleaning agent 用于医疗器械清洗,增强水的去污能力的化学制剂。
4 管理要求
4.1 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4.1.1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宜按专业群分别建立集中的内镜诊疗中心(室)。 4.1.2 医疗机构应将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内镜中心(室)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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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内镜清洗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加强监测。
4.1.3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遵循本标准,负责对本医疗机构内镜使用和清洗消毒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内镜中心(室)建筑布局与工作流程审核、日常巡查、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 内镜中心(室)的管理要求
4.2.1 内镜中心(室)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将所有用于患者诊疗操作后的软式内镜均视为具有感染性,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进行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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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工作员进行内镜诊疗或者清洗消毒时,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4.2.4 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分时间段进行。
4.2.5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应做到由污到洁,应将操作规程以文字或图片方式在清洗消毒室适当的位置张贴。
4.2.6 应具备适用于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与物品,并进行严格管理。
4.2.7 诊疗工作结束后,应对诊疗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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