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和沟洫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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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上半月》 2015年第11期
吕珊雁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
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这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一种土地使用的管理制度,是以国有为名义的贵族土地私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在西周发展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农具和耕作技术的改进,井田制逐渐消失。
文献中,比较早又具体地谈到井田制的是《孟子·滕文公上》中的一段记载,大意是:将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由于形状像“井”字,因此叫作“井田”,并且实行八户人家共同耕作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均有一百亩私田。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夏代曾经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也是延续而来。但是由于缺乏过硬的文献资料,以胡适为首的一些学者认为“井田制”是孟子的空想,以当时的政治形势来看,井田的均产制只是战国时期的乌托邦。不过也有很多学者还是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制是有根据的,孟子所说的和《诗经》中反映的西周土地制度有基本一致的地方。
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也在一直发展和变化。“八夫为井,公田居中”可能是最早实行的井田制。早期地广人稀,农田基本都是肥沃的良田,把井田中间的一块作为公田,对领主来说也不会吃亏。而且当时农田四周修建的排灌沟洫也是纵横相通,每九百亩形成一个井字形大方块,也与当时的沟洫农业制度相适应。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开发越来越多,贵族们更愿意将肥沃的良田留给自己作为公田,公田就开始不设在井田中间,其中多出来的原来作为公田的一百亩,就分配给另一户耕种,原来的八户就变成了九户。
到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力量的对比产生变化,奴隶制度开始衰落。封建制度的兴起,农夫们对公田的耕作越来越没有积极性,井田制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贵族们就不再叫农夫们去公田劳动,而是将公田分给农夫们直接耕种,按一定比例收取谷物,井田制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春秋时期管仲“相地而衰征”,说的就是按田地好坏等级高低,征取数量不等的实物税,客观上打破了井田的界限,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战国秦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井田制彻底被土地私有制替代,以致后来孟子提到井田制的时候也只能说个大概。
沟洫农业与井田制相对应,沟洫是从田间小沟———畎(quǎn)开始,以下依次叫遂、沟、洫、浍(kuài),纵横交错,逐级加宽加深,最后通于河川。夏商周时期的黄河流域河水经常泛滥,在平原地区发展农业就必须先开沟排水,先民通过进行土地整治,划分田界疆域,形成井田即方块田,并在井田中建立起规整的沟洫系统。沟洫农业从夏禹致力沟洫便开始萌芽,到了周朝形成比较完备的井田沟洫制度,成为奴隶社会黄河中下游农业的主导形式和农业标志。
夏商的属地在颍水流域和汾水流域,西周在渭水流域,晋在汾水流域,鲁在泗水流域,汉在汉水流域,这些地方灌溉方便,但土质疏松,地势平坦,每当雨季来临,河水就会淹没农田,因此修建排水沟渠就变得尤为重要。当年,大禹总结了父亲的治水经验,改原先的“围堵障”为“疏顺导滞”的方法,利用水自高向低流的自然趋势,顺地形把堵塞的河流疏通。洪水顺着疏通的河道流入河道、湖泊、洼地,最后流入大海,从此水患平息。考古工作者也在河南洛阳发现了属于夏文化的水渠,成为了夏代有沟洫的实证。商代沟洫农业从田字的形状可以看出田间已经有纵横交错的沟洫系统。到了西周,沟洫农业开始盛行,《周礼》中也有了详细的记载,
如《冬官·考工记·匠人》:“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诗经》中提到的“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说的就是平整土地,划定疆界,开沟起垄,宣泄雨水。
另外,在沟洫农业中,泥土被翻到两旁形成高于地面的“垄”,垄在商周时期被称为
“亩”,挖出的沟称为“畎”。针对黄河流域旱地农业的环境条件,土壤干燥时将种子种在沟中,便于抗旱;土地潮湿时将种子种在垄上,便于防涝。由于田中的沟和垄的宽度一般相等,是宽一尺,深一尺,逐渐地,人们就习惯用畎亩(沟垄)来计算农田的面积,三条沟和三条垄为一步,一百步为一亩。这就是土地计量单位“亩”的来历。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在华夏民族之后的几千年历史中,井田制持续不断地产生着它的影响力,王莽的王田制度、唐代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了井田思想的影响。与之相对应的沟洫农业的推行,缓解了水涝和干旱的矛盾,保障了农业生产,提高了作物产量,直到春秋时期还在发挥作用。沟洫农业不但是基本农田建设方式,也影响了当时农业技术的发展。由于在奴隶社会修沟洫是大工程,不是单家独户可以完成的,需要依赖农村公社组织,不但协田耦耕和沟洫修建关系密切,而且井田制也是由农村公社组织蜕变而来的。除此之外,我国古代的道路、交通、车战、分封制度、社会组织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沟洫农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