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考 核 内 容 1、对所监理工程概况、设计文件、工程量、质量要求、进度计划、施工合同投入的人员、机械等情况熟悉掌握。 2、按照施工监理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按程序严格监理,坚持巡视、旁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发出的指令及时、准确,监理的工程符合施工规范和标准,做好事前监理,尽量不发生返工现象。 3、按照规定的抽检频率,能及时准确地搞好各种试验,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4、监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符合规范要求,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5、计量及时准确。 1、 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能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 2、不准给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原材料,发生合同以外任何经济往来,不准以权刁难施工单位。 3、不准以任何借口接受施工单位高消费活动、不准赌博、观看黄色录象、书籍;工作时间不准酗酒。 4、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在计量、支付、索赔等方面要坚持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5、积极学习监理业务和参加政治学习,自觉参加党团活动,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1、要坚决遵守监理人员的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工作、生活、交通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3、做到挂牌上岗,树立良好的监理人员形象 1、以上考核内容是从整体考虑的,比较原则,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结合各自情况分析细化考核指标,要有可操作性。 2、以上考核办法要与奖金挂钩,每月考核一次,奖罚兑现。 3、驻地监理人员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考核,驻地监理工程师由公司考核。 考核分 监 理 业 务 工 作 70分 廉 政 职 业 道 德 建 议 组织 纪律 与安 全工 作 备 注 20分 10分 第四节 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主要内容为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同时,在会上应明确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人员与授权,及工程现场行政例行和程序(工地例会等),并进行管理程序交底。
2、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由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程建设有关
各方参加,主要内容为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3、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主要是直接或专门研究某一专项内容,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4、监理会议制度
每周举行一次监理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全部监理人员参加,各监理工程师汇报上周监理工作情况,对各项目部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工地会议上解答,学习有关文件(政治、业务),每次工地例会前召开监理工作会议。
第五节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内容以数字形式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附上安全、质量事故和监理经验等资料;监理报告要全面描述该项目的动态情况。
1、驻地办向公司报告制度
为了公司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驻地办的监理人员状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生产,公司要求各驻地办对所管的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1)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批,驻地办组建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就上报公司审批并备案;
(2)监理月报和监理的年度工作总结,驻地办针对工地实际情况对本月(季)度工程和工作状况、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3)驻地办监理人员的休息(休假)报告制度。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驻地办对监理人员的休息(休假)应科学地合理安排并制订月度休假计划,监理人员计划内正常的休息(休假),驻地办总监有权批准。
(4)质量事故及质监站对工程的行政执法通知和落实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各驻地办对上级主管部门,质监站、业主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指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质监站下达的行政执法通知书及落实情况等重大的问题,必须书面报告公司。
(5)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出现的安全事故,现场当事人务必在第一时间
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上报公司。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迟报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经查实后,公司将加重处罚当事人,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2、驻地办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报告制度
(1)驻地办的人员到位、办公设备、试验检测仪器、交通工具及工地临时试验室等情况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对于监理人员的更换应取得业主的同意,驻地的休息应取得业主的批准;
(2)驻地办应将项目部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机构到位情况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3)驻地办应及时地将工地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信息管理等情况向业主报告。当工程的选题、进度、费用控制和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管理、信息管理等情况存在问题时,驻地办应提出切合实际的措施和方案;
(4)对于工程上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及时向规定的程序报告业主,并做好记录,保护好现场;
3、驻地办内部报告制度
(1)驻地办每天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工程报告会,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
(2)对于工地现场出现的问题,监理员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制订的方案实行;
(3)对于监理人员的调休,监理人员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
4、监理日志及月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必须能反映出当天工程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进展动态,应具有内容具体详实、数据准确、可追溯强的特点,要对当天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做出记录。
(2)项目组每月需编写监理月报,报送业主各级建设主管单位及质监站,主要内容为当月监理的主要工作,工程的进展,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进度款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月的工作计划等。
5、环保与安全检查及报告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制定《监理规划》中要针对项目工程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并在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时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求承包商在各级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提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将此二项内容纳入开工审查的项目,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
(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全面负责工程的环保与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项目监理部环保与安全监理的内业管理工作制度
(3)安全技术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环保与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督促落实。
(4)安全验收:对承包商的环保与安全计划、环保与安全措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加强对承包商的环保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立即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项目监理部不予验收。
7、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驻地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情况。
(2)进度检查要做好各主要记录和报告事项。
(3)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4)巡查工地,发现施工进度同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期合理,并监督实施。
(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8、投资监督及报告制度
(1)驻地监理进场后,及时建立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各阶段的计量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掌握投资变动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驻地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9、项目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是在监理任务完成后,对该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工作的总结。通过对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而取得的监理成效进行总结,达到提高认识、总结、积累工作经验的目的,使之能在以后的监理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失误,更好地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第六节 资料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验收办法》,做好本项工程资料档案工作,现规定如下:
1、资料管理范围
(1)所有来自业主、设计单位、上级部门和施工单位的来文、来函,图纸等;
(2)监理管理文件 1)监理规程及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内部往来文件 3)监理工作会议纪要 4)书面指令和文件 5)质量事故及处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