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9.25 【实施日期】2009.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带状疱疹、皮肌炎、寻常型天疱疮、重症多形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1 / 5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附件: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带状疱疹临床路径
(2009年版)
一、带状疱疹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2.9)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皮疹为单侧性。
2.沿周围神经分布而排列成带状、簇集成群的水疱。 3.可伴有神经痛。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抗病毒剂。 2 / 5
2.止痛:药物治疗。
3.物理治疗。 4.神经营养药。 5.糖皮质激素。 6.免疫增强剂。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B02.9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肿瘤相关筛查: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检查;
(2)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七)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抗病毒剂:阿昔洛韦等,用药时间为1周左右。
2.止痛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卡马西平、曲马多、加巴喷丁等,用 3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