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1、微生物指标 ①限 值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菌落总数(CFU/mL) 2、毒理指标 砷(mg/L) 镉(mg/L) 铬(六价,mg/L) 铅(mg/L) 汞(mg/L) 硒(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L)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0.01 0.005 0.05 0.01 0.001 0.01 0.05 1.0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四氯化碳(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6 0.002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0.9 0.7 0.7 15 1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pH单位) 铝(mg/L) 铁(mg/L) 锰(mg/L) 铜(mg/L) 锌(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无异臭、异味 无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0.2 0.3 0.1 1.0 1.0 250 250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3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4、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②0.002 0.3 指导值 0.5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与水接触时消毒剂名称 间 水 中余量 中余量 出厂出厂水 管网末梢水中限值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至少30min 4 氯,mg/L)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0.02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隐孢子虫(个/10L) 2、毒理指标 锑(mg/L) 钡(mg/L) 铍(mg/L) 硼(mg/L) 钼(mg/L) 0.005 0.7 0.002 0.5 0.07 <1 <1 限 值 ≥0.02 ≥0.3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