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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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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

(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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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 (一)分值比例

年 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德 育 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智 育 75% 75% 65% 55% 体 育 10% 10% 10% 10% 能 力 15% 15% 25% 35% 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

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在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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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指标 (一)德育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标准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者(递交当学期)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1 2. 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并被评为优秀+2 学员者 3. 参加团校学习,通过考核并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4. 青年志愿者工作考核 优秀者 合格者 5. 积极参加捐款、捐物等献爱心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 (视具体情况由班级确定范围,该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分) 6. 参加义务献血(累计不超过2分) 7. 受到校、院通报表扬(表彰) 8.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校、院公布正式参赛名单为准) 9. 参加各类讲座 (以校、院统一组织,学院认定为准, 累计不超过2分) 10. 无故缺席院、班、团政治集体活动者(以查实为准) 11. 无故旷课者(以查实为准) 12. 上课迟到者(以查实为准) +1.5 +3 +1 +1/人次 +1/人次 +8、+5/人次 +2/人次 +0.5/人次 -1/人次 -2/人次 -0.5/人次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13. 《学生手册》考试成绩在班级前15%者、不及格者(考试当学期) +1、-1 14. 携带早餐进入教室(以查实为准)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15. 因违反有关日常管理情况受通报批评者 16. 校、院相关部门检查寝室卫生不合格,受通报批评 寝室长 成员 17. 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受通报批评者 18. 拾金不昧者或其它好人好事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19.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20. 无故延迟返校(未请假) -0.5/人次 -2/人次 -1.5/人次 -1/人次 -2/人次 +1~3(视情况而定) -10 -2/人次 21. 拖欠学费者(包括除贷款金额外仍拖欠学费者,以计财处帐单-2 为主) 3

22. 在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文明寝室 +2,+1 明礼修身 寝室长、成员 团结友爱 23. 寝室成员互帮互学,学期内无成员学习成绩不及格(每位成员+1 均加分)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24. 被各部门评为优秀勤工助学、优秀义工者 25. 当学期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不合格 26. 无故当学期不参加文体活动者 +2 -1 -1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小组酌情给分。 基础分 80 1.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为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2.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德育记实考评分+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 3.班级评价小组考评分,由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5.德育评价过程中如减分对象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则按照原分数的1.5倍减分。

6.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德育评价最高为合格: (1)受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游行示威、传播不良信息等活动; 7.有违反法律行为者德育评价为不合格。 (二)智育

1.智育素质分=∑(单科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2.考试成绩和课程学分以教研科所出数据为准。 (三)体育

评价指标 1. 国家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体育 比赛 2. 省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分值标准 +10,+8,+6 分别+5 +7,+6,+5 分别+4 4

3. 市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4. 校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5. 院 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6. 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7. 参加校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其他 (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累计不超过4分) 8. 参加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周,累计不超过2分) 基础分(一、二年级体育课程考核成绩) 基础分(三、四年级不设体育课) +6,+5,+4 分别+3 +5,+4,+3 分别+2 +3,+2,+1 分别+0.5 +0.5/人次 +2/人次 +1/人次 80 1.体育比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2.“其他”项目内的加分与“体育比赛”项目内的加分可重复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测评期内加分值以最高获奖的加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凡破纪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2分。

(四)能力

评 价 指 标 1. 英语四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 合格 +1 优秀(可每学期加分) +3 2. 英语六级(以学校划定分数为准) 合格 +4 优秀(可每学期加分) +6 3. 省计算机三级或普通话一乙以上(可每学期加分) 4. 科研立项,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重点、一般 院级重点、一般 (项目负责学生加满分,其他参与学生最高加满分50%的分值,其他参与学生的具体分值由项目负责学生分配,分配清单需由指导教师和所有参与学生签字认可,并将具体分配清单提交相关班级,立项年、结题年均可加分) 5. 公开发表学术类文章 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其他作者) +2 +20 +15 +5 +3、+2 +2、+1 +10/篇、+8/篇、+3/篇 +5/篇、+1/篇 5

分值标准 专业 技能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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