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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第一次形成性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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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第一次形成性考核试题

单选题

(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20世纪初; 19世纪初; 18世纪末; 19世纪末

(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冲突规范

(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内立法; 国际惯例 (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 静态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 区际法律冲突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 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这是一条关于( )的规定。: 识别; 公共秩序保留; 反致; 法律规避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 重叠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这一规定属于( )。: 司法豁免; 公共秩序保留; 反致; 法律规避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实体法调整; 国际公约调整; 程序法调整; 冲突法调整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学说法; 成文法; 判例法;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该规定将(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 直接适用的法; 法律规避; 反致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 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不承认反致 冲突规范由( )组成。: 制裁 系属; 假定 处理; 范围 系属; 假定 制裁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原则。: 住所地法; 居所地法; 惯常居所地法; 本国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 《普鲁士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施行法》; 《巴伐利亚法典》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适用一般法理; 适用我国法律;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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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 驳回起诉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 )的倡导下由( )政府发起召开的。: 萨维尼 德国; 库克 美国; 戴西 英国; 阿塞尔 荷兰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 域外效力; 属人效力; 属地效力; 境外效力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判例法; 惯例法; 成文法; 学说法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特鲁弗特继承案;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鲍富莱蒙离婚案; 福果继承案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 时际法律冲突 ; 区际法律冲突

;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 人际法律冲突\

国旗国法是指( )。: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 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这是( )。: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 转致; 循环反致; 反致; 间接反致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侵权行为法律; 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

识别的对象是( )。: 系属; 连接点; 客观事实; 冲突规范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 )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选择; 配偶; 国籍; 居所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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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中国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条例》; 《民法施行法》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 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适用国际惯例; 驳回起诉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 )个法域。 : 4 ; 2 ; 3 ; 1\

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 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 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

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 1898年《日本法例》;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794年《普鲁士法典》;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永徽律》; 《巴伐利亚法典》;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施行法》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 主要问题; 先决问题; 识别问题; 次要问题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原则。: 住所地法; 居所地法; 惯常居所地法; 本国法

在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这一冲突规范中, 侵权行为 系( )。: 准据法; 系属;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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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点

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范中, 范围 部分是( )。: 涉外合同当事人; 涉外合同;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范中, 系属 部分是( )。: 涉外合同当事人;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涉外合同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 )。: 重叠型冲突规范; 选择型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定居国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转致; 直接反致; 完全反致; 间接反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采用转致; 不采用反致; 采用循环反致; 采用反致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 《永徽律》; 《巴伐利亚法典》; 《德国民法施行法》; 《法国民法典》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 司法协助; 法律援助; 法律规避; 识别 多项选择题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荷兰; 瑞士; 中国; 伊拉克

冲突规范种类有( )。: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奥地利;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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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意大利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意大利; 法国; 德国; 奥地利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法律的区际冲突; 法律的人际冲突; 法律行为冲突; 法律的时际冲突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 消极冲突; 静态冲突; 动态冲突; 积极冲突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贝斯特里基; 比尔; 毕叶; 萨维尼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孟西尼; 戴西; 库克; 萨维尼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萨维尼; 贝斯特里基; 比尔; 毕叶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萨维尼; 库克; 孟西尼; 戴西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戴西; 库克; 孟西尼; 萨维尼 广义的反致包括( ): 转致; 循环反致; 狭义反致; 间接反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地域性; 国际性; 涉外性; 广泛性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 冲突规范;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 )。: 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外国法的查明; 反致; 法律规避; 公共秩序保留

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 依最密切联系地法识别; 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 依准据法识别; 依法院地法识别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法院地; 住所或居所; 最密切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第一次形成性考核试题

www.botiku.com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第一次形成性考核试题单选题()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20世纪初;19世纪初;18世纪末;19世纪末()是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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