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的通知
闽档[2007]43号
各设区市档案局、重点办,省直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及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特制定《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档案部门和重点办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福建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验收实施细则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每年审定公布的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 省档案局每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项目名单,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分类管理:分为监管类和服务类;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监管、服务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监管、服务项目。
监管类项目,是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与基础设施项目;服务类项目,是指除监管类外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不论是否实行竣工验收,都必须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监管类项目
1.属分解到省档案局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负责组织;
2.属分解到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下同)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 3.属分解到设区市档案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项目档案工作,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或委托各设区市档案局、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托验收的验收结果报省档案局备案。 (二)服务类项目
1.属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城建环保和水利类的项目,其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档案机构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2.其它服务类项目主要做好档案业务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监督、指导和咨询工作,必要时可组织预验收。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省档案局、省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设区市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设区市及县(市、区)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