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和《重庆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60号),以及《巫山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巫山卫生发〔2010〕163号),为推进我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充分调动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壹、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且重的方针。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队伍素质,调动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建设“健康巫山”,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壹)公益性原则。坚持绩效考核和社会效益挂钩,于考核指标体系中突出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职能。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方案和考核程序、结果公开,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平、公正地绩效评价,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和卫生局的监督。
(三)绩效挂钩原则。绩效考核结果和政府补助、单位主要领导
和工作人员关联利益相结合。坚持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四)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于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壹线岗位、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鼓励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能力及服务水平,推动单位加快发展。
三、考核范围及实施时间 (壹)考核范围 全院所有于岗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从2010年10月1日起按本办法实施绩效考核。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于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壹)基础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我镇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其中:体现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部分占70%;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占3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且设立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
项目。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1、公共卫生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主要涉及单位业务重点、公共卫生职能任务、综合管理、行业内影响力、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医疗卫生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满意度等内容。
2、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容由科室绩效和个人绩效俩部分组成。和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挂钩,且考核履职情况、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和能力、工作成效、社会及职工满意度等。管理人员是指副院长、科室主任等。
3、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履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群众满意度等。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壹)考核方法
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单位制订的《福田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于岗工作人员考核 1、院领导点评。
2、查阅资料。按照考核细则,查阅统计报表、管理方案、处方、病历等关联文件和医疗文书。
3、现场检查。查见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院容院貌、病房等就医环境。以不定期检查结果为准。
4、民意调查。通过病人满意度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了解满意度。
按照之上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对每位职工对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逐项打分,计算出考核得分,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且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等次兑现绩效工资。
(2)进修人员不参和考核,直接确定为称职,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运用 (壹)考核等次的确定
实行百分制,按照各项绩效考核细则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值90分之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评为不称职:
(1)党风廉政建设有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之上处分的;
(2)出现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单位其他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考核周期
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每月为壹个周期。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壹个周期的考核结果和第二个考核周期的绩效工资挂钩,以此类推。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的部分占基层性绩效工资的70%,按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基础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单位根据出勤情况、劳动纪律等考核发放;考核称职及之上等次全额发放,基本称职等次的按50%扣减,不称职等次的全部扣减。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县卫生局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内部于进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将按照效率优先、优绩优酬的原则,合理确定分配等次,适当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且综合考虑加班、夜班、兼职等因素进行分配。
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目标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八、关联规定
(壹)壹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起本年度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