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新能源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集团公司新能源管控体制改革,保证集团公司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的原则
(一)以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
(二)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储备资源,防范投资风险,择优开发项目,确保质量效益;
(三)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坚持先进能源技术创新为驱动,全方位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五)坚持深化改革、提质增效,总部简政放权,二级单位全面成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利润主体和责任主体。
二、“十三五”发展目标
(六)“十三五”期间,集团公司新能源装机新增2210万千瓦,到2024年总规模达到3710万千瓦,其中境内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境外装机
210万千瓦。集团公司新能源装机占全国比例保持在8%左右,实现质量、效益、规模、技术、管理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主要发展策略
(七)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实现弯道超车。在质量效益上,达到同类企业领先水平。在体制机制上走在市场化改革的前列,形成鲜明的差异化优势。在装机规模上,太阳能发电继续领跑行业,风电保持行业先进水平。坚定不移的做强、做优、做大,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重要产业支柱。
(八)发展方式
继续坚持自主开发为主、合作并购为辅;坚持分布式、规模化与大基地并举;坚持国内国外协同发展;为抢占优质项目,支持有实力的单位按“本区域发展为主、跨区域发展为辅”的原则跨区域发展。
(九)布局策略
境内按照“北固南拓、重点突出”的策略优化空间布局。 三北地区稳中求进。在弃风弃光情况没有明显好转之前,以抢占资源为主,尤其要重点围绕特高压远程输送储备资源。防范风险、好中选优、把握节奏,适当建设消纳与效
益确有保障的优质项目。
中东南部地区加快拓展。继续加大消纳好的中东南部资源的获取与开发力度,提高中东南部资源比重。采取新模式,采用新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克服土地紧缺和资源禀赋较差的障碍,加快开发投资收益满足条件的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及各类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水电比例较高的云南、四川两省,要警惕丰水季节弃风弃光情况的发生。
重点基地布局。在基础较好的青海海南、内蒙浑善达克、乌兰察布、阿拉善、新疆准东等地建设几个千万千瓦级风光水火多能互补基地。在新疆哈密、甘肃酒泉、云南楚雄、广西桂林、江苏滨海、四川凉山等地形成一批百万千瓦级的新能源基地,实现基地化开发、规模化外送,降低度电成本、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积极谋划在核电场址规划区域内发展新能源。
境外以澳洲、日本、欧洲、美洲等区域为发展重点。 (十)集中优势力量申报示范项目
密切跟踪并参与国家光伏领跑者等示范项目的规划与申报工作。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工作,依托工程公司、国核规划院、山东电力院等优势技术力量编制申报材料,确保集团公司在每个国家示范工程中以较好的排名获得项目。
(十一)做好海上风电开发
加大在江苏、福建、浙江、广东、山东、辽宁、河北等地的海上风电资源储备。集团公司统筹内部设计、施工、监造力量打造海上风电支撑保障体系,保障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
(十二)积极储备光热发电资源
重点在青海、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储备优质的光热发电资源,开展测光工作,为光热发电大规模开发做好准备。
(十三)坚持创新驱动
各单位从工作实际出发,以提升项目质量与效益为目标,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新的技术方案、新的开发模式,持续降低造价、提高效率。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多产业项目联动发展。各单位应不断总结、推广创新成果与良好实践,集团公司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与成果推广。 四、重点管理要求
(十四)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境内风电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得低于12%,光伏发电不得低于13%。境外新能源项目收益率应满足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十五)经济性评价边界条件
境内项目经济性评价的主要边界条件参考附表一《境内新能源项目主要测算边界条件》,具体按集团公司《风电场
工程可研设计管理导则》和《光伏发电工程可研设计管理导则与深度要求》等相关标准执行。境外项目可结合上述要求,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定边界条件。
在评价中,要重点关注年平均发电量,要组织设计单位重点研究项目所在区域的弃风弃光趋势,并在年平均发电量计算中充分考虑。可研报告审查单位也要将弃风弃光趋势作为审查重点之一。在经济评价中还要充分考虑电费补贴拖欠的影响。
(十六)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查
工程可研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深度要求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风电场工程可研设计管理导则》、《风电场工程可研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和《光伏发电工程可研设计管理导则与深度要求》等相关标准。
高度重视资源评估。风电项目应严格按设计规范进行测风;光伏项目应重点参考场址周边已投运电站的实际运行数据。尚未有投运光伏项目的省区,应按设计规范进行测光。
升压站设计应按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工程典型设计第二部分 升压变电站典型设计》中的典型设计方案B或D方案考虑。
工程可研报告完成后,应委托工程公司、国核规划院、山东电力院、中央研究院等内部咨询单位,或其它资质好、实力强、业绩优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