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决策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的决策作用。 第五条 负责督促检查公司高管层抓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六条 负责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规划。 第二节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总经理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负责督促检查和领导各级责任人共同搞好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三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执行、和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方案及细节,并过问和检查。 第四条 领导制订、修改、审定和颁发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 每季组织(或指派运营总监)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计论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七条 为公司开展
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经费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八条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组织和主持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十条 经常听取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职能部门及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汇报、意见,并作出相应的指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好典型、好经验,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模范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对酿成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第三节 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生产副总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总外出或缺额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副总指定的人员负责。 第十五条 生产副总直接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具体组织每季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会议。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精神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第十六条 听取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汇报和参加 __门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 第十七条 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健康 __门的职能是否得以正常发挥,并根据需要调整其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时”(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条 督促各级领导落实和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对意识差、工作不力而失职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在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审核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工作,并安排实施。 第二十二条 积极支持职业健康安全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对失责人员或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和调整。 第四节 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保障部部长是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 每月安排一次学习和活动,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第二十六条 负责对本部门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对员工进行事故案例的教育,根据内外部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教育员工杜绝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特点,作出事故预测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员工熟练掌握处理各类事故的方法。 第二十九条 采用各种不同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每一个员工都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 第三十条 根据本部门岗位工作特点,教育员工掌握和领会各种防护知识,并正确熟练使用“两 防”(防毒、防火)器材,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门职业健康
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积极查找和整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生产条件和环境状况。 第三十二条 带头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作业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火防毒器材的管理,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三十四条 负责编写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和安全检修规程、安全检修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好隐患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条 负责分管区域内各种生产检修方案和票证的初审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事故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创造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十六条 组织和督促员工搞好巡回检查和上岗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保证生产场所尘毒含量在充许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 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 保管好本部门责任区内的消防、气防、安全器材和设施,保证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九条 落实进入反应锅、塔、罐、生产区动土、登高作业、盲板抽堵、线路检修、设备安全检修等八种安全规程,及作业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条 组织对建(构)筑物、起重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装置、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工作。 第四十一条 组织经常性的设备检查,管理和组织好机电仪的上岗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保证生产装置的安
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负责对公司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液体钢瓶的安全管理和定期检测、检验和判废工作,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第四十三条 抓好设备和装置的大、中、小修计划检修,及时处理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设备检修任务书和电仪特殊工作票证的办理、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负责做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气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各类台帐。 第四十五条 负责计算机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保证生产系统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严格监督和执行生产系统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负责生产装置上压力表、液位计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仪表和设施,做好检验、维修、保养、考核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第四十七条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第四十八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第四十九条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第五十条 按季节 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五十一条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 参加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节 市场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三条 市场部部长是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新入司员工的二、三级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