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B2B在香港退市的原因: 1、
为了让阿里巴巴集团更加关注长期利益的发展。不受公开上市公司所需面临的市场期待、盈利可见度和股价波动的压力,并且能避免低迷的股价对公司的声誉、业务以及员工士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
有利于阿里巴巴集团整体的上市。回购股票可以稳定其控制权,便于集团整体上市。
2、历来几次主要融资选择中阿里巴巴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最初,由高盛牵头的一批投行的500万美元天使投资。这是阿里巴巴的初创期。 随后,相继注入了软银(2000 万美元)、私募基金(8200万美元)和雅虎(10 亿美元)的巨额风险投资。这是阿里巴巴的成长期。
紧接着,于2007年在港交所公开募得 17 亿美元。这也是阿里巴巴的成长期。 最后,在赴美上市时,阿里巴巴本次所提交的赴美招股说明书中仅提到 10 亿美元的融资额,预期最终发行金额或在 150 亿美元至 200 亿美元间。这是阿里巴巴的成熟期。
阿里巴巴再次上市的看法:
阿里巴巴集团在美整体上市是一件必然的事情。首先,美国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拥有全世界的投资者,阿里巴巴在这里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其次,美国市场制度比较健全,阿里巴巴在这里能够更好的走向国际化,也可以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最后,在美国上市可以实行“双重股权制度”,由于此前融资时,股权基本由外部投资者持有,马云所持股份很少,“双重股权制度”有利于阿里巴巴的管理者对阿里更好的管理控制。 3、
阿里巴巴是如何通过资本运营,实现公司整体投融资布局,从而为集团整
体上市铺平道路:
初创期的融资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成长期的阿里巴巴,通过融资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面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形式,阿里巴巴加宽了O2O的步伐,阿里巴巴的整体布局正从最初围绕着电商展开,一直延伸到社交和移动端,致力于实现线上、线下整合,形成一个大社会化的供应链服务平台。阿里巴巴通过不断的密集收购,涉及纵向、横向的各个层面,布局整体上市。 4、“合伙人制度”:
作为阿里的内部管理制度,合伙人制度设立的初衷即是淡化创始人的个人色彩,突出合伙人这一领导集体的重要性。通过股权协议,在主要股东软银和雅虎的背书和支持下,阿里合伙人“集体”成为阿里的实际控制人。不断吐故纳新动态调整的阿里合伙人成为阿里未来领导产生稳定的人才储备库。
我认为合伙人制度无论是对股东是对阿里巴巴的管理者还是对整个阿里巴巴来讲,都是有好处的。阿里巴巴在成立初期获得较多的融资,导致大部分股权不在创始人马云手中,大股东拥有较多的控制权却无法对阿里巴巴进行很好的经营管理,势必会损害阿里巴巴经营者及股东的利益。另外,“合伙人制度”关键的一点也在于选择合适的合伙人,为阿里巴巴的长远利益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