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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 新建、改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禁止畜禽养殖。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⑥ 负面清单 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以及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三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 禁止新建、扩建部分三类工业项目,包括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⑦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小区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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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质量状况
3.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采用**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对纳污水体**江横锦大桥断面和许村断面进行的常规监测资料,结果见表3-1。 表3-1 2017年**江横锦大桥断面到许村断面水质监测结果 单位:除pH值外:mg/L 污染物 断面 横锦大桥 pH值 DO 7.03~10.6 8.53 BOD5 1.9~2.3 2.05 氨氮 0.07~0.08 0.079 0.19~0.822 0.517 ≤1 CODMn 1.8~2.9 2.3 2.2~4.4 3.36 ≤6 石油类 0.01~0.04 0.025 0.02~0.04 0.036 ≤0.05 总磷 0.02~0.03 0.028 0.06~0.11 0.087 ≤0.2 F— 0.11~0.23 0.18 0.23~0.44 0.34 ≤1.0 CODCr 2~5 4 6~18 14.92 ≤20 范7.38~8.8围 2 均值 7.64 2.3~2.范7.32~8.2 6.53~9.8 许围 9 村 均7.71 7.95 2.5 值 Ⅲ类6~9 ≥5 ≤4 标准 由监测结果可知,2017年**江横锦大桥、许村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2)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浙江省**经济开发区华店功能区甘溪东街858号,本次评价采用2018年**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具体结果见表3-1。 表3-2 2018年**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年平均质量浓度 SO2 百分位(98%)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NO2 百分位数(98%)日平均质量浓度 年平均质量浓度 PM10 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浓度 16 28 6 52 104 150 40 达标 80 70 达标 150 现状浓度/ (μg/m3) 7 标准值/ (μg/m3) 60 达标 达标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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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年平均质量浓度 PM2.5 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浓度 CO O3 百分位数(95%)日平均质量浓度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 90百分位数 66 1100 156 75 4000 160 达标 达标 32 35 达标 由表3-2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 (3)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较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四周声环境现状测量值见下表3-3。 表3-3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噪声值 监测点名称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昼间测量值,dB(A) 54.1 45.8 56.6 52.5 标准值,dB(A) 昼间 65 65 65 65 2、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位于浙江省**经济开发区华店功能区甘溪东街858号,根据现场踏勘,周围的企业主要从事针织、木制品生产。 根据现场踏勘,周围环境在正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对本项目基本没有影响。 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水环境:项目最终纳污水体的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保护级别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 根据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 3-4。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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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坐标/m 名称 X 船埠头 界上虞 258591 259622 Y 3266036 3266353 居民区 居民区 保护对象 保护内环境功能相对厂相对厂界容 区 址方位 距离/m 人群 人群 二类区 二类区 西北 东北 400 300 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名称 **江 方位 南 与厂房最近距离(m) 250 保护目标类别 GB 3838-2002 III类水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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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适用标准
4.1环境质量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项目 标准值 pH值 6~9 水系 钱塘江100 4.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项目废水最终纳污段水功能区属**江**工业用水区,水体功能为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4-1及附图6。 表4-1 纳污水体**江水域环境水体功能区 功能区范围 寀卢红江大桥-**、义乌交界(西山)(20.5km) 水功能区名称 **江**工业用水区 控制目标 Ⅲ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纳污水体**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见下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DO (mg/L) 5 CODCr (mg/L) 20 BOD5 mg/L) 4 氨氮 (mg/L) 1.0 石油类 (mg/L) 0.05 总磷 ( g/L) 0.2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项目位于浙江省**经济开发区华店功能区甘溪东街858号,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Ⅱ类区。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2.0 mg/m3作为参考限值。 表4-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