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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学习和接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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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

一、接受学习 (一)接受学习的性质

接受学习是教师引导学生接受事物意义的学习,也是课堂学习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学习方式。教师讲授,学生接受,这是课堂学习的主要形式。奥苏伯尔依据接受学习是概念同化和发现学习为概念形成的典型方式的观点指出:既然到了学龄时期,获得概念的同化在儿童中日渐取代概念形成而成为占优势的形式,顺理成章,接受学习也就自然地成了课堂学习的主要形式。

接受学习有以下一些特点。(1)从学习内容上说,事物的意义是由语言和符号来表达的。代表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都是现成的、已有定论的、科学的基础理论材料。(2)从学习内容呈现的方式说,一般是用定义的方式,或通过上下文的方式直接呈现给学生。(3)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事物的意义,即反映事物的符号、概念和命题的意义。(4)从学习过程说,是将新的符号、概念和命题整合于已有的认知结构之中,使新旧学习材料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信息内化,融为一体而储存下来,以便日后可以再现并运用。(5)从发生上说,它较发现学习为晚。因为学龄前儿童知识贫乏,缺少应有的适当观念,所以它不能成为学习的主要方式。但在入学后,知识日益丰富,同化逐渐可能,才逐渐取代发现学习而转为学习的主要方式。

(二)接受学习的作用和限制 1.接受学习的作用

接受学习是概念同化的典型方式,它是意义学习中获得概念的主要途径。它与学前儿童获得概念的方式,即概念的形成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从大量的实例中归纳出一类刺激的共同的关键特征,这种自发的概念形成过程,要经过辨别、抽象、分化、假设、验证和概括等活动。这种过程非常原始,很少有固定不变的程式,时间也要更长些,而通过它获得的概念,一般是初级的,或是日常概念。而接受学习是概念的同化过程,它利用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念,以定义的方式直接向学习者揭示概念的关键特征,通过新旧学习材料内容的有机结合,使旧知识得到变化,获得新的意义。以这样方式获得的概念,不但容易贮存、巩固,便于日后应用,而且是二级概念或科学概念,即真正掌握了一类事物的共同的关键特征。可见,有意义的接受学习是学生获得大量知识的途径。其过程比较科学,程式比较稳定,时间比较短暂,这就是在学校情境中,它为学生的学习所实际采用的理由。何况,学生掌握人类文化遗产,不可能也不必要事事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贮存于人类文化宝库中的大量知

识,对于认知发展到相当成熟的人来说,通过接受学习即可享用,所以,有意义的言语接受学习是学生获得大量间接知识的有效途径。

意义学习论认为,责难言语讲授教学是“填鸭式”,从而一概把它归结为机械的、被动的,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批判。有意义的接受学习并不是被动的,也不一定是机械的。在接受学习中,当新命题容纳到认知结构中而出现意义时,不是将新材料在自己的认知结构中简单“登记”一下就了事的,它的活动至少有:(1)在决定将新知识纳入已有知识中去时,需要对新的知识的“切合性”作确切的判断;(2)当新旧知识发生矛盾时,需要进行调整;(3)新知识通常需要转化为个人的参照系,才能与其经验背景、词汇观念结构趋于一致;(4)如无调节新旧知识矛盾的基础,需要对更为概括和包摄的概念加以重新组织而融成一体。可见,概念同化的接受学习是一个极为积极主动的过程。当然,其积极主动的程度,也受个人的需要和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接受学习是机械的还是意义的,取决于学习的条件如何。如能符合意义学习的先决条件,包括主观与客观的条件,接受学习就会是有意义的。如在教学法上注意克服导致机械学习的一些因素,则“鹦鹉学舌”的被动的机械学习更是可以避免的。总之,要警惕言语接受法的误用,把被动和机械看成是接受学习本身的弊端是不对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接受学习的作用是没有限制的。

2.接受学习的限制

在一定条件下,言语接受学习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接受学习的意义性与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有关;意义接受学习作用的充分发挥,也与教师能否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教学技巧有关。因此它的作用有一定的局限。

从整体上看,接受学习有其普遍性,但是从局部上看,接受学习的意义性要受学习者认知发展水平所左右。学前儿童尚未超越前运算阶段,一般不能直接通过定义来学习抽象概念,他们很难对几个概念的关系作出有意义的结合。过早地用纯言语讲授法,就违反了儿童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规律。就是处于具体运算阶段的小学儿童,虽然能通过定义去获得概念,但是由于他们的认知结构中缺乏比较抽象的概念和处理概念之间关系的术语,概念的获得就有局限。他们没有具体感性经验的支柱,就难以真正理解抽象概念的意义。不能将新的学习任务同以前学过的材料联系起来,势将导致字面上的机械联系而无实质性的结合。到了形式运算阶段的初中学生,多数学生就可以不依赖当前或先前的具体感性经验,直接向抽象理解的水平前进。这样,意义接受学习的范围大为扩展,抽象理解水平在获得知识的准确性、明确性和概括性上,远胜于直观理解的水平,言语讲授法也更为可行。即使认知发展到这个阶段,在学生遇到学习困难的任务时,具体经验的支持还是必要的。但也不能把儿童在认知未成熟时接受抽象的概念的局限性推广到一切年龄。总之,照顾到学生在认知发展上的年龄特征和个别差异,灵活应用从具体到抽象的认知发展规律,意义接受学习才有可能获得预期的效果。

接受学习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受制于教师的教学方法。上面提到的导致学生机械学习的四个教学法上的因素,如不加以避免就难以收到意义接受学习的效果。所以教师掌握意义接受学习的心理学原理,按意义学习的主客观条件来引导学生的接受学习是必要的。特别在调动学生言语接受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上,是十分重要的。意义接受学习的积极主动程度,受个人对意义综合的需要和自我批判能力的影响。一个人既可致力于将新命题与有关的全部知识结合起来,也可满足于两者的简单联系;既可将新命题转化为适合于自己理解的术语,也可满足于照原样接受下来;既可力求获得精确的意义,也可满足于模糊的观念。那种仅仅抓住知识的表面而自欺欺人地以为已经掌握了真正意义的学习方法,是意义接受学习的主要危险。由于缺乏自我批判能力而不愿作出必要的努力,真正的理解也是不可能的。为此,要求教师培养和发展学生求得知识的精确意义的动机和自我批判的态度,是推动学生进行意义接受学习的重要手段。

总之,在符合意义学习的条件下,以接受的方式获取用言语讲授法给予的知识,不失为学校在实际上采用的学与教的一种基本的重要形式。然而,由于它的局限性,它决不是唯一的形式,发现学习的作用也应当给予充分估计。

二、发现学习 (一)发现学习的性质

发现学习是教师启发学生独立发现事物意义的学习。作为启发式教学,日本学者大桥正夫把它概括为“以培养探究性思维的方法为目标,以基本教材为内容,使学生通过再发现的步骤来进行的学习。”发现,指学习者知道了以前未曾认识的各种关系、法则的正确性和各种观念的类似性,以及对自身能力的自信。发现学习的倡导者布鲁纳认为,“向学生提示学科的基本结构”,是“可以引导学生形成独立发现的力量”。与接受学习比较,发现学习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生较早。学龄前儿童就有,而且也是他们获得初级概念的主要手段,是概念形成的典型方式。到学龄期则降为次要地位,虽然在任何年龄的人中都有它。(2)学习内容,多少是以未有定论的实际性材料为主,不是现成的结论。所以,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学习方法。(3)教师呈现学习材料,采取的是间接提供方式,让学生依据提供的事实或线索去独立发现事物的意义,从而解决所面临的问题。(4)学习过程较为复杂。首先要将提供的材料或既定的信息序列进行重新组织或转换,使之与已有的认知结构统一,并发现其中的隐蔽关系。然后,将它们整合,并纳入认知结构之中,将发现的内容加以内化,从而获得新的意义。必须先独立发现,而后整合内化。作为概念的形成,包括有序的八个心理过程:辨别、抽象、假设、验证、选择、整合、分化、表述。(5)它适合学前儿童和低年级学生的初级概念的学习,适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虽然,时间较长,模式又不固定,但各种问题的解决要通过发现学习。

(二)发现学习的教育思想背景

发现学习和接受学习

《教育心理学》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一、接受学习(一)接受学习的性质接受学习是教师引导学生接受事物意义的学习,也是课堂学习中教师讲、学生听的学习方式。教师讲授,学生接受,这是课堂学习的主要形式。奥苏伯尔依据接受学习是概念同化和发现学习为概念形成的典型方式的观点指出:既然到了学龄时期,获得概念的同化在儿童中日渐取代概念形成而成为占优势的形式,顺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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