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油延炼发〔2014〕60号
关于印发《延安炼油厂职工违纪(违章)
处罚条例》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延安炼油厂职工违纪(违章)处罚条例》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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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AL
延安炼油厂制度
Q/YALzh001-2014A
延安炼油厂职工违纪(违章)处罚条例
2014年7月 2日发布 2014年7月2日实施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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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炼油厂职工违纪(违章)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管理,严明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管理及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延安炼油厂全体职工(包括家属工、临时工和聘用工)以及外来办理业务、参观、学习、施工等单位人员。 第三条 对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对违纪、违章的处罚分为以下四种:责令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写出书面检查、罚款和停职。
第五条 保卫科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对全厂岗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巡回检查、安全作业规程等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据本条例对违纪、违章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条 本条例经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所有职工及外来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 违反劳动纪律规定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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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职工到达生产、工作现场晚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内(包括 30 分钟)或离开生产、工作现场早于规定时间30 分钟以内(包括 30 分钟)者,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迟到、早退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200--500 元。
第八条 职工在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私自脱离本职工作岗位,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包括 30 分钟)或到与本岗位无关的岗位(地点)停留时间 30 分钟以内(包括 30 分钟),其行为分别视为脱岗、串岗。每发生一次串岗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200--500 元;每发生一次脱岗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500--1000 元。
第九条 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包括由领导指派的加班时间)以躺、爬、靠姿势进入休眠状态,经检查人员发现推叫后才能清醒者,视为睡觉,以爬、靠姿势进入半休眠状态,不需推叫即可清醒者,视为打盹。每发生一次睡觉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200--500 元;每发生一次打盹行为,对违纪人罚款200--300 元。
第十条 迟到、早退、脱岗和串岗 30 分钟以上 2 小时(包括 2 小时)以下者,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职工不经请假,擅自缺勤 2-8 小时或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 小时以上,均视为旷工。每发生一次旷工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500-1000 元,并建议人力资源科按工资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独自或聚众饮酒,视为上班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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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撕打及用器械砸掷他人,视为打架斗殴;相互争吵以至推拉,视为吵架;以恶语伤人,视为骂人;无理与人纠缠,视为闹事。职工上班期间,每发生一次喝酒行为,对全部当事人各罚款 200--500 元;发生一次打架斗殴行为,对主要责任人罚款 500--800 元,对次要责任人按其情节轻重处以 200--500 元罚款,如一方未动手,则不予处罚;如造成伤害,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处理;发生一次吵架行为,对主要责任者罚款 300--600 元,对参与者每人罚款 200--500 元;发生一次骂人行为,对当事者罚款200--600 元 ; 发生一次闹事行为,对闹事者每人罚款300--800 元。对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议人事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职工在上班时间每发生一次看小说及娱乐性杂志、吃零食、干私活、聚众聊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对违纪人罚款 200--50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玩手机、玩平板电脑、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现象视为影响本职工作行为。对当事人每人罚款1000 元,对旁观者每人罚款 200--500元。
第十五条 职工上班期间在计算机上玩游戏、聊天、观看各种娱乐性光盘等从事非工作性的各种活动,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后对责任人员罚款 500 --1000元。
第十六条 违反上述第七至第十五条规定且延误工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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