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后期处置与保障措施
1 信息公开
1.1 信息发布程序
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负责。
① 发生一般事故应由对外联络组组长负责处置信息发布; ② 发生厂外级(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某某市政府或安监局批准条件下,由总指挥进行信息发布。 1.2 信息发布原则 1.2.1 固定信息原则
详细发布则应以以下固定内容发布信息: ① 事故的类型、性质; ②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③ 事故影响范围;
④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其取得的效果。 1.2.2 不推测原则
向媒体发布信息应以陈述实事为主,不应对事件原因和影响作可能性推测。 1.2.3 正面报道原则
事故陈述中,应使公众对事实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不应使公众引起恐慌、担心等问题。信息发布人员应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并及时更正错误的报道。 2 后期处置 2.1 污染物处理
根据灭火、抢险后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洗消去污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① 稀释,用水、清洁剂、清洗液稀释现场污染物料。 ② 处理,对应急行动工作人员使用过后衣服、工具、设备进行处理。当应急人员从现场撤出时,他们的衣物或其它物品应集中储藏,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③ 物理去除,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 ④ 中和,中和一般不直接应用于人体,一般可用苏打粉、碳酸氢钠、醋、漂白剂等用于衣服、设备和受污染环境的清洗。
⑤ 吸附,可用吸附剂吸收污染物,但吸附剂使用后要回收、处理。
⑥ 隔离,隔离需要全部隔离或把现场受污染环境全部围起来以免污染扩散,污染物质要适时处理。
现场洗消产生的废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应先关闭雨水排放口
阀门,将进入雨水管网系统中的废水收集进入雨水应急池,待检测合格后排放,若不达标,则进入废水处理。 2.2 生产秩序恢复
事故抢救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进入生产秩序恢复阶段。生产部、EHS部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开车计划,以确保恢复生产时的安全。
2.3 医疗救治
医疗救护组人员负责协助医院120急救第一时间转移受伤的员工至医院,跟踪受伤员工的治疗情况。 2.4 人员安置
协相关部门做好善后人员安置工作,包括受伤救援人员、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工作。 2.5 善后赔偿
由EHS部、财务部、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事故善后组,负责接待和安抚伤亡员工家属,进行伤亡赔偿和其他善后事宜。 2.6 应急救援预案评估
EHS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保障措施 3.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急总指挥、副指挥、各应急小组组长以及值班干部等人员在应急期间要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保安负责保管和维护扩音喇叭、对讲机、广播等应急通讯设施,定期对应急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行动指挥通信的畅通。 3.2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消防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和对外联络组组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所有成员登记造册,当成员发生变动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EHS部,由公司安委会对应急指挥人员再做调整、补充。公司每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重点培训建立一支常备不懈、熟悉事故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各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准备水平,提高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在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动员企业所在地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3 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企业须及时配齐所需的消防物资、堵漏物资、医疗物资、监测物资、标识物资等其他物资。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委派专人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应急物资按照规定存放在物资仓库内,不得随意转移,此外,及时对应急物资予以补充和更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安监局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生产区内各工序应配备应急物资装备见附件4《应急装备物质一览表》。 3.4 其他保障 3.4.1 经费保障
企业要保证所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施的建设,以及保证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企业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除来自企业自身外,企业可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保险企业可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减少和弥补企业的损失。
财务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