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的渊源 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法律的分类 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诉讼程序 抗制诉讼程序。 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法典编纂 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以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 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其他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 【真题示例】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2017/1/20,单选)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分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演绎和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演绎为主要推理方法,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基于此①③④⑤为英美法系的特点。②⑥⑦为大陆法系的特点。故选C。 一、法的现代化概念、标志、类型
法的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现代性因概念 素即法治因素。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完全分离。在古代社会,法与道德混合在一起。在传统社会,法与道德开始分离,法具有部分的自主性,但是,它的合法性来自于道德。在现代社会,法与道德完全分离,法成为完全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理性道德。 标志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在法和道德完全分离的情景下,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于确立和证成它们的形式程序。这就是说现代化的法的合法性来自于法自身。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具有可理解性、精确性、一致性、普遍性、公开性、一般来说是成文的以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等等。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类型 内发型现代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化 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外源型现代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化 现代化有三个特征:被动性;具有依附性、工具性;反复性。 二、中国法的现代化 原因 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现代化。其起因是收回领事裁判权。 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一方面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在这双重压力夹击下的现代化过程中,法制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功利”性。这种法的现代化的启动方式,虽然能够迅速特征 实现变法的意图,但是由于法律的社会基础不稳定,以致容易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作用就比较有限。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在中国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仍然相当艰难。群众仍然愿意用传统古老的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老百姓期待清官为自己做主,官员把法律看成是对付老百姓的工具,以权代法等 现象,都反映了法的现代化所面临任务的跟巨性。 【真题示例】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1/14,单选)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分析】根据动力来源机制的不同,法的现代化可以分为内发型现代化和外源性现代化。外源型现代化具有被动型、依附性、反复性的特点。在这种现代化模式下法的现代化,最初是外力压迫所致,变法是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工具。故A错,C对。
内源型现代化是依靠社会内部自生自发的力量而导致的,其动力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故B错。
中国的法律的现代化启动形式属于立法主导型,自上而下的立法活动在法的现代化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故D错。 一、法治的含义
在西方最早提出“法治”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现代西方法治发轫于英国,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至上或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也就是说,任何人法治的含义 不论他或她的社会地位或其他社会条件如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必须服从法律的管辖。 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一般地说,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法制的含义 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而法制只强调有法律制度即可。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具有法制,而在于法制是否具有最高权威。 法治与法制的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法制主要强调法律和制度及其区别 实施。 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法治之下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而法制之下的法律既可以是良法也可以是恶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生活世界结构的分化或理性化。所谓生活世界结构的分化或理性化,是指人从各种自然共同体(如家或家族)与人为共同体(如单位)的依附中独立出来,成为自主和个体化的人。 社会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构条件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民主政治为法治之法提供合法性,法治之法为民主政治的运行提供有序保障。 社会主义文化领域的功能专门化。例如,专门培训的法学、儿童养育和青少年教育的职业化、艺术自主,等等。 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制度条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的法律机制。 件 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健全的律师制度。 思想条法律至上 件 律的精神。 指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必须符合法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权利平等 法律地位平等。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制约 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权利本位 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