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如何认识和看待特种设备执法
特种设备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使用、科学使用,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违规使用,会酿成安全事故,灾难性的后果。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和执法,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服务好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性的作用。 作为质监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如何理解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违
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一切执行、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行政执法专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活动。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特点及要求 (一)特点 1、专业性强; 2、技术性高;
3、责任性大,监督后处理尤为重要。 (二)要求
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上级和政府、整改复查等,
需立案处罚的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许可证的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检查使用文书包括特种设备专用文书和质监部门通用文书两种。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
1、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案件较大及案情复杂的,应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
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把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放在首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3、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行政执法证)。
案件调查取证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参加。
4、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执法检查人员、证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和《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5、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6、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7、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8、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要
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
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需要立案办理,要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处罚。并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9、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是否要求听证,应当记录在案。 a、责令停产停业的; b、吊销生产许可证的; c、较大数额罚款的。
10、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程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一)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现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