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流程
协商协议阶段 劳 动 者 员工富余企业 (原企业) 缺工企业 共享用工阶段 用工结束阶段 用工期限 不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 缺工企业告知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 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章制度等 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变更需明确事项:劳动者新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缺工企业期间应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劳动者: 1. 遵守缺工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 服从缺工企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 加缺工企业组织的岗前、转岗等培训 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 1.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不得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以任何 名义从中收取费用 4.跟踪了解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 情况和有关诉求 5.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和问题 6.承担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 生的工伤事故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 共享用工合作期满 缺工企业未按约定履 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义务 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缺工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合作协议中约定 劳动者不适应缺工企业工作,与原企业、缺工企业协商后 劳动者返回原企业 双方约定 调剂劳动者数量、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休息、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 与方式、食宿安排、可以退回劳动者的情形、劳 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和补偿办法、交通等 费用结算等 签订合作协议 缺工企业: 1. 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 指导 务 2.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3.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及时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结算给原企业 人力社保部门 1. 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对通过共享用工稳服务 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稳岗返还等政策可按规定继续实施 2. 把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免费发布 3. 将对开展共享用工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的,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4.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1. 加大调解力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做好调裁争议处理 审衔接,及时处理因共享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共享用工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对以共享用工名义违法开展劳务派遣和规避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共享用工全过程 共享用工实施及结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