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时,往往通过使用分单,来隐藏真实的运费。收货人在分单上运费处看到往往是As Agreed。而根据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定,航空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上必须明示运费。
★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我们知道(参见本刊《物流概论》的相关文章)国际货运的运费费率,是随着货量的阶段性地增加而递减的。这就给规模大的货代产生了利润机会(如图4)。如果目的地一样,对于不同的发货人,货代可以通过三份分运单和一份主运单来实现业务。发货人A、B和C以及他们各自的收货人,看到的均是各自的分运单HAWB1、HAWB2和HAWB3。同时,由于他们各自货量相对较低,发货人支付的运费(按市场公开费率)相对较高。而对于货代(相对的货主)与航空公司来说,在主运单MAWB上的货量是发货人A、B和C的总和,货量相对较高,则货代支付的运费相对较低。另外,我们以前还曾提到,航空公司在测算计费重量时,采用的运费吨(或运费公斤)较为特殊。它是货物毛重(含包装物)和体积重的最大值。例如,货代处理的三份货的毛重和尺寸如表1所示。根据上述原则,HAWB1-3的货主分拨按计费重(65kg、108kg和8kg)支付货代运费。但货代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主运单仅以124kg支付运费。货代由此获取了极高的利润。最后值得指出的是,运单上一般都会显示运费是预付(Freight Prepaid)还是到付(Freight Collect)。这主要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制订的商务条款(如FOB、C&F、CIF等)决定的。中国的海关是以CIF计算关税的,所以最好要求发货方在商业发票(见后)上标明CIF价格,至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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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运费。否则,则必须要求货代在运单上(收货人联)注明运费。如运费过低(有偷税的嫌疑),则海关有权重新估算并征收关税。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商业发票是国际货运的基本单证之一。它标明了货物的商业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基本依据。商业发票要与其它单证相对应。所列货物要与运单和装箱单(见后)相符。卖货人(Seller)、买货人(Sold to或Buyer)一般要求与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一致。所列价格应指明价格条款,如FOB、C&F或CIF等。国外公司的商业发票一般是采用各自的格式,而不象中国有严格的、统一的、政府部门监制的发票(如增值税发票、零售发票等)。对应少量的样品,或没有商业价值的赠品,也应出具形式发票(Performa Invoice),并列明货品的估值,以便海关判断是否要征收进口关税。
装箱单(Packing List, P/L)装箱单也是国际货运的基本单证之一。它标明了所运货物的包装件数,及每件包装物中的商品明细(规格、件数和简单说明)。装箱单一般由发货人缮制,少数情况是由 发货人的代理缮制。在国际货运业务中,还有其它的一些单证:如进出口合同、产地证明、厂家质量检验证明等。由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赘述。总之,物流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国际货运的人员,应事先了解并熟悉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单据。
国际货运中的成本控制
国际货运的成本主要产生在本地、国际运输和目的地三个地方。在进口货物过程中,由于目的地的货代利润较少,其往往通过延伸服务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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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名目繁多的费用,如代报关费、送货费、仓储费、换单费等。最好不去围绕着琐碎的费用去谈判,而是争取谈得一揽子的包干费用。
★ 在国际货运业务时,要先搞清各段的运费,根据贸易双方的合同,应分别由哪方支付。遇到进口业务的离岸价或对方工厂交货价,在全权委托对方协助办理之前,先尝试着自行找货代(主要是在对方城市或国家有分支机构或业务合作密切的代理)。若要全权委托对方协助办理,也一定要事先询问对方代理的报价。
★ 在进口货运中遇到运费到付时,要先与业务合同查对。 ★ 要熟悉整个货运各个环节的业务及技术要求,事先准备好相关单证,避免产生可能出现的滞报金(关税方面)、滞纳金(关税和承运人方面)和仓储费用(港口和货代方面)。
★ 根据对货物重或体积对运费的影响,合理考虑货物的包装。 ★ 除了事先商定的运费之外,与货代结算时要仔细检查所有的单证,特别是运单上的体积和重量是否与实际的相符。
★ 对每一票货产生的费用逐相记录,并定期加以分析。 国际货运中的时间控制
许多物流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进口采购或进出口业务的人员,都会抱怨进口原料和产品的周期很长。但问到他们为什么会这样长时,得到的答案又过于简单。往往是说,进口商、国外厂商或货代就是这样说的。而这种敷衍或推脱使得我们减少了对整个进口渠道进行改进的动力或机会。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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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了一个典型的国际货运进口的流程。许多情况下,都是信息或单证滞后于供应链中 的实际工作步骤。如很多公司在向国外厂商订货之后,往往是被动地等待,特别是等货到达港口后好几天才得到货代或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可能有的公司会把这归结于货代或承运人的服务质量差,但仅此而已。事实上,我们在这里应更多地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
★ 通过对整个流程的了解,要求相关的服务商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所谓及时,不仅指等到每个步骤完成之后的信息通报,而是尽可能地要求渠道中的服务商或供应商提供事先的预报。如对报关的处理,较为传统的做法是等到货物抵达之后,从货代或承运人处获得了相关单证(装箱单和商业发票等),才开始报关的动作。结果是,有时由于单证的传递或对错误单证的更正处理时间延迟了报关的时间,必然产生了额外的仓储费用(许多的承运人和货代一般都提供免费存储的时间)和滞报金。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在货物抵达之前就从发货人那里取得相关的单证,从而使报关的动作更为从容。
★ 对各个步骤的衔接事先做严密的计划(甚至时间表),同时对各方在其中的责任事先确定清楚。
★ 与供应渠道的各个参与者共同压缩周期时间,直到供应商的生产周期。对整个国际货运(特别是进口业务)的周期时间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它的周期一般比较长,不稳性也相应地增加了。根据在以前对产品以及原材料库存控制的多数文章中,我们知道这种较长的周期及过大的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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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使得我们在对供应链库存水准设计时,不得不考虑设置较高的周期库存和安全库存。否则,我们将不得不降低供应渠道的期望服务水准。这势必造成经常性的货物短缺。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目前较多采用电子商务、保税仓库及供应中心(Supply Center) 等新的手段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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