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1、安全组织措施
(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我司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置1名专职安全下设2名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工人从事安全防护工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统。
(2)安全生产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情予以通报,严格奖罚,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在现场设立安全施工专栏,对违章者予曝光,同时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
2、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流动性大、劳动力密集度大、多任务种交叉流水作业和劳动力强度大、高处作业多、环境复杂多变等特点。我们制定并建立严格有效的管理机制。
(2)确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每位工长既安全监督,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总监工作,由此就形成了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宣传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增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防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在装饰工程施工中,进行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等四种形式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5)安全检查安排:
①安全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作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②选择四周有砖墙的房间作为易燃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内不能生火、吸烟,并挂上明显安全标志,在仓库内配置足够灭火器材,制订出有关易燃物品的仓管制度,并安排专人看管仓库。
③对较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焊作业,灭火器必须跟随电焊机,决不能掉以轻心。焊接作业时,把地面易燃物清理干净,对堆放材料的地方用板覆盖好,防止焊渣四溅引发火灾。
④安全员要经常巡视灭火器的使用情况,严禁乱扔乱放,空瓶要及时更换。 3、安全技术措施 (1)注意事项
①所有开关箱必须装上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所用的电线应为铜芯电缆,其截面必须能符合施工用电的要求。
②证零线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③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其照明电源电压≤24V在。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值班电工负责接驳,不能随意乱拉乱接;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用电情况。
(2)安全技术措施
①操作前,按照拱设脚手架的操作规程,检查脚手架和高登是否牢靠;操作层兜网是否张挂齐全;脚手架操作层是否已经安设。
②操作中严禁向抛物或抛用砂浆,以免坠物伤人或砂浆溅入眼中。 ③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注意过道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把磁着装饰面。 ④射钉枪或电动工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人负责操作。
⑤加工石材用的台钻、无齿锯等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试机检查,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
⑥脂胶存放处,应杜绝火源,并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刷胶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连续操作2h应休息一下进行通风换气。每日下班后要用水嗽口。
⑦进行干挂石材的施工作业除遵守以上各条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⑧使用电动工具(手电钻、切割机等)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电保护,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⑨电焊机上应设防雨盖,下设防潮垫,一、二次电源接头处要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且长不超过30m,一次电源采用橡胶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大于3m,且焊把线必须采用铜芯橡皮绝缘导线。
⑩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湿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操作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
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应装订防火板,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熔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且开关箱上锁编号,有专人负责。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由专业工长下达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方能施工,并且在施工前传达给班组每位成员。
(3)工地保险:我司在保险公司为本工程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现场保卫:组成现场安全保卫小组,实行本工程封闭式安全管理。 4、安全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施工办法,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明火作业、易燃材料、仓库、办公等区域。 (3)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并配备值班巡逻人员。 (4)焊、割作业区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5)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6)施工现场挂警示牌,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八不焊”规定。
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行焊、割作业。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易燃易爆,不得进行焊割。
④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⑤有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隔热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⑥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了解情况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⑦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低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⑧与相关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