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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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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古民居,年限延长至1949年。

(二)实施目标

五年内分两期实施,2009-2010年完成33个古村落和505幢古民居保护与利用,2011-2013年完成68个古村落和560幢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其中,打造具有旅游新业态特色的古村落30个,古民居集中保护地10处,文化体验游入境游客实现翻番,境外游客达到100万人次,积极争取古村落、古民居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

(三)保护利用模式 1、原地保护利用

分为原地重点保护利用和原地一般保护利用。

原地重点保护利用,即对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行重点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及其附属物的修缮,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古村落、古民居风貌的完整性,还原历史的真实性。

原地一般保护利用,即对未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实行一般保护利用。在保持古村落、古民居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可进行局部和内部改造,拓展使用空间,开发旅游项目,其改造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异地保护利用

分为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和异地分散保护利用。

异地集中保护利用,即指不利于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制定规划,原则上在黄山市境内进行集中保护,形成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叠加和组合效应。

异地分散保护利用,即指将零星分散的单体古民居迁移至另一处,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异地保护利用的古民居迁移需经专家评估、论证,当地文物部门审核,报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103个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异地迁移。 (四)保护利用内容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 (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

(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

(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

(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 (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 (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 (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 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 (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 (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 (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 (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 (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五)政策支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以下规范性文件:

1、《黄山市古村落保护管理办法》;

2、《黄山市古民居原地保护中产权转移程序规定》; 3、《黄山市古民居抢修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4、《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5、《黄山市古民居异地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6、《黄山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办法》。 五、保障措施

“百村千幢”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大宣传,强化监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黄山市“百村千幢”工程领导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旅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招商局、市城投公司、市房管局、黄山海关和区县人民政府组成。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在市文化局,抽调专人办公。

(二)明确职责任务

1、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实施机构,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特别是古村落、古民居所在地群众自觉参与保护利用的意识;引

五年完成101个古村落和106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其中: 屯溪区古村落 0个、古民居50幢; 黄山区古村落11个、古民居100幢; 徽州区古村落15个、古民居115幢; 歙县古村落 24个、古民居230幢; 休宁县古村落18个、古民居180幢; 黟县古村落 17个、古民居210幢; 祁门县古村落16个、古民居180幢。

2、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进行总体策划、包装;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银行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争取2009年底前纳入规划;负责牵头组织对“百村千幢”

导项目所在地依法订立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的村规民约。

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价值的古民居,年限延长至1949年。(二)实施目标五年内分两期实施,2009-2010年完成33个古村落和505幢古民居保护与利用,2011-2013年完成68个古村落和560幢古民居的保护与利用。其中,打造具有旅游新业态特色的古村落30个,古民居集中保护地10处,文化体验游入境游客实现翻番,境外游客达到100万人次,积极争取古村落、古民居列入国家、省级历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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