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 基本规定
2.0.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 ,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 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4.1 一般规定
4.1.11 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 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 桅杆式起重机
4.5.2 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 土石方机械
5.1 一般规定
5.1.4 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在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 拖式铲运机
5.5.6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 轮胎式装载机
5.10.20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 强夯机械
5.13.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钧。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 桩工机械
7.1 一般规定
7.1.23 桩孔成型后,当暂不浇注混凝土时,孔口必须及时封盖。
8.2 混凝土搅拌机
8.2.7 料斗提升时,人员严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必须用保险销锁牢或用保险链挂牢。
10.3 圆盘锯
10.3.1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
12 焊接机械
12.1 基本要求
12.1.4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9 对压力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