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产、基建物资 非招标采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在** 管道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直到目前半年多的东段生产运行时期,由于采购批量大,多是首次采购,基本上采用了招标采购和电子商务采购方式。随着公司业务转入以运行为主,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采购环境都与以建设期为主时期不同,在一些情况下招标采购(或电子商务)并不是实现采购经济、合理、高效目标的最佳方法,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予以补充。为规范各种采购行为,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公平和公正性,特参照国家政府采购法中对其它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长输管道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
凡使用** ** 资金执行的各项生产和基建物资采购任务均适用本办法。包括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管理处、项目部以及各承包商执行** ** 委托采购的物资均适用本办法。 二、
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和电子商务采购是** ** 主要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和电子商务采
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采购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2、** ** 采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
(1) 竞争性谈判采购; (2) 单一来源采购; (3) 询价采购; (4) 应急直接采购; (5) 即时结清采购。
三、
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但在谈判继续深入过程中若有一个供应商退出了谈判,导致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至少有两家时,谈判可以继续进行。若启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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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供应商不足三家,应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需与供货商协商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及要求:
(1). 成立谈判小组。
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一般采购金额较大,具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需要由一支专业队伍组织采购活动。为此,规定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商务组和技术组分别进行,也可以组成综合谈判组共同谈判。小组成员报公司领导批准。 (2). 制定谈判文件。
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要在谈判活动开始前制定谈判文件。在谈判文件中应规定下列事项:谈判的具体程序,如谈判轮次及每个轮次的谈判重点;拟谈判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价格、服务等;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方式及标准等;评定成交的标准(类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明确谈判小组应当考虑的其他具体因素及相关要求等。 (3).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首先要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然后进行资质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在给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时要提供谈判文件,作为供应商是否参加谈判决定时的参考依据。 (4). 开展谈判。
参加谈判的全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报价书。技术建议书和商务报价书应分别密封包装,其中商务报价书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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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结束前由谈判小组或监督机构密封保存,不得启封。在技术谈判过程中各供应商可按对技术条件的理解或按谈判小组的要求修正、补充或降低其原始报价,所有对其原始报价的修正、补充或降低均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给采购人。各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泄露其原始报价,对原始报价的书面调整文件均只涉及价格调整额数值,该数值可以不用密封,但不至于使任何人能据此推测出其原始报价。
(5)在谈判活动中,为了维护谈判的公平和公正,谈判小组成员要作为一个集体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或者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组织方应制定谈判纪律,谈判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在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谈判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谈判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谈判活动。 (6).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名单报采购人。采购人从成交侯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四、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
1、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必须从某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方式。 2、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 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 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扩充订货或服务的情况下,更换原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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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来源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是不
具备竞争性,常规的竞争性采购程序难以全面适用。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
(2). 保证采购质量。
(3). 价格合理。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确定价格可采取“成本+利润测算法”、 “历史数据比较法”、 “概算控制法”、“类似产品比较”等多种方法,尽量使采购价格趋于合理。
4、为保证生产维护的延续性和稳定性,需从原供应商处继续补充订货以满
足管道生产运行或公司新建项目的建设需要的可视同单一来源采购。若补充订货物资规格品种、技术要求和价格与原招标合同一致,且补订产品的市场价格无明显变化,则可以由采购人直接执行采购。若采购物资规格品种、技术要求和价格与原招标合同发生了变化,则应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谈判结果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
五、
询价采购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
1、询价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比较简单且标准化货物,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
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提供,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2、询价采购方式,即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
采购方式。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 3、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 成立询价小组。
规定要成立不少于三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报公司领导批准。询价小组在开始询价采购前,要确定下列事项:采购项目的价格内涵,如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指货物本身售价还是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如是以价格最低成交还是综合评审成交等。
(2). 确定被询价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首先要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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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供货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根据资格条件公平公正地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经批准后确定为被询价供应商名单,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当注明采购需求、价格构成、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项。 (3).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报价在提交给询价小组后,不得更改。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完成询价工作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六、
应急直接采购方式是指在工程建设或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
紧急情况下,如管道突发事故紧急抢险等、工程急需且按正常采购程序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的,采取应急采购方式。这种方式的执行程序为:
(1) 物资使用部门提出紧急采购申请,应包括需紧急采购的物资清单
和紧急采购原因说明;
(2) 物资使用部门将紧急采购申请报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 (3) 采办处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紧急组织货源,形成采购
意见;
(4) 采购意见报公司采办主管领导审批;
(5) 采办处按公司采办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直接向供应商下达订单。 这种采购方式应用情况特殊,强调效率和时间,简化采购程序,简化合同会签程序,但也要强调保证物资质量并补签正式合同。 七、
即时结清采购方式是指采购的货物不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资金凭发票
直接核销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采取这种方式采购的货物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该物资公司已下达消耗定额或消耗资金在公司预算范围以内; (2) 单价在2000元以下;
(3) 一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下。
(4) 该物资采购完成后不涉及要求厂家进行售后服务或不会引起供货
质量纠纷。 八、
公司各部门在非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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