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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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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依据《西北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党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各院(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西大教?2018?1号)文件要求,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各专业开设的课程超过五门(或六门)的,其超过部分课程的考试安排在2018年7月2日—7月6日(第18周)进行,考试时间随上课时间安排。

2.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不超过五门(或六门)的,课程考试安排在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第19周)进行。每天有三个时间段安排考试,时间段分别为:

A场 08:00 —10:00 B场 10:30—12:30 C场 14:30 --16:30 3.第20周安排为创新创业实践周,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考试安排进度,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依据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实践周实施计划,通过实习实践锻炼,让学生充分消化课堂知识,加深专业认识,培养专业素质和创新精神。

4. 通修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大学英语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2018年6月16日(周六)全天 2017级大学英语二级 2018年7月9日上午10:30-12:30 2016级大学英语四级 2018年7月9日下午14:30-16:30 (2)政治理论

2017级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18年7月10日上午10:30-12:30 2016级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18年7月10日下午14:30-16:30 (3)2017级微积分 2018年7月11日上午10:30-12:30 (4)2017级线性代数 2018年7月12日上午08:00-10:00 (5)2017级基础物理 2018年7月12日下午14:30-16:30 (6)2017级大学语文 2018年7月13日上午10:30-12:30 (7)2017级计算机基础(具体时间信息学院另行通知) 2018年7月14日、15日全天

二、考试工作安排

各院系应按照《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考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 考试组织与安排

1.本学期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非通修课程采用非笔试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课程组)提出,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批。

2.试题从命题、审批、印刷、保管全过程须专人管理,严格保密,并严格履行试题登记手续,每一环节的交接都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漏题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院(系)应成立考风考纪巡查小组,加强对本院(系)考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期末考试巡查组也会加强巡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4.各院(系)考前应做好考风考纪宣讲工作,结合我校考试违纪通报,以各种形式教育学生遵守考风考纪。

5.各院(系)应做好监考人员的职责培训工作。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教辅人员,如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任务的,不得擅自安排他人监考,应立即联系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或院(系)分管领导,由院(系)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监考。

6.考生人数在6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三名以上监考人员。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 考场管理与要求

1.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考场座次,以避免作弊和便于监考为目标,各院(系)可结合已有的好经验安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核对学生证件,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及其他非考试所需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2.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卷面成绩记为零分。考试开始后1小时,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电影、玩游戏、批改作业、聊天等),不擅自离开考场。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对考场学生做出事前警告,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记

录,同时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和认定记录务必要有违纪作弊学生本人签字及监考人员签字,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违纪作弊情况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学生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课程考试有关的资料,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用品(复习资料、自备的草稿纸、手机等电子设备)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放在座位周围。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将依据《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记

1.阅卷人应参照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评阅,保证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

2.试卷评阅结束后,阅卷人应认真复查试卷,避免出现误评,分数加总错误等问题。卷面分数一旦判定,不得随意改动。确因误评须改正的,阅卷老师应在旁边注明原因并签名。

3.任课教师应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或录入工作。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提交成绩,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18日24:00。成绩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大学成绩更正单》经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应打印纸质成绩单并将学生试卷、平时成绩、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报告等材料交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整理归档。各院(系)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纸质成绩单、试题(A、B两套)纸质版、电子版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教务科整理存档。

? 成绩查询

1.2018年7月21日起,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成绩,也可通过“M西北大学”手机APP查询个人成绩。除以上两种成绩查询方式外,切勿相信其他成绩查询途径,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成绩核查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须在考试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学生申请缓考必须填写《西北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的缓考手

续须在考试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凡考试结束后报送的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请各院(系)务必严格审核并落实学生的缓考申请事由。

2.部分安排实习的院(系),应按照实习计划及要求,提前安排好期末考试及实习事宜。 3.各院(系)应统筹协调毕业生离校与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切勿因学生毕业离校影响在校生正常的备考与考试。

附件:1.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2.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教 务 处 2018年6月5日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学生相关处理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提前1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以待检查。无证件及相关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入场,以无故缺考论处,当次考试卷面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与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及时清理桌面、抽屉中、座位周围与本门考试有关的内容,并将所有非考试所需物品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第二十三条 在考场上不听监考教师劝阻,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该门课程总成绩40分,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周围者; (二)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三) 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偷看他人试卷者; (四)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五) 考试结束时,不听从监考老师的劝阻,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 (六) 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给他人传递信息者;

(七)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八)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及考试资料者;

(九)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十) 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扰乱考场秩序者; (十一)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考试夹带者(包括书面材料、电子设备存储材料);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卷答案、考试内容相关资料者; (三) 经确认,桌面、墙壁、身体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内容者; (四) 借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他人试卷者; (五) 传递、交换试卷及其答案者;

(六)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考试无效,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依据《西北大学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党发?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各院(系)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细则》(西大教?2018?1号)、《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西大教?2018?1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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