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 般 进 出 口
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 并办结所有手续, 放行后不再监管。
保 税
经海关批准,
暂时不办理纳税手续进境,
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再复运出境。
特 定 减 免 税 暂 准 进 出 境
概 念 解释
区 别
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境,有条件暂时免交进出口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 关税并豁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在特定期限内 使用于特定(地区、企业、用途)的货物。 按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
( 属于监管货物 )
符合特定条件的货物在进口时免(减)交由于特定目的和用途进出口的,在预定时间内原状 关税或增值税,货物在进境后须在特定的复出进口的货物。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暂准免交 条件下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至监管期满(部分)进出口税,上述担保直至货物复进出口后解除监管后可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 撤消,核销结案。
是以实际进口为目的 。
1、特定条件下减免税;
2、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除另有规定外 3、货物进口后有确定的(特定)监管期限 4、货物应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
1、有条件暂免交税费;
2、暂免交许可证件(除另有规定外); 3、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5、特定使用目的进出境货物在完成使用目的后应复
运出进境 1、适用ATA单证册报关的;
2、展览品(不使用ATA单证册); 3、集装箱箱体; 4、暂时进出口货物。
适用我国ATA单证册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中供陈列或使用。
进出境后可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不再监管。
不是在国内销售和流通为目的 。
特 征 范 围
监 管 1、进出境时交纳进出口税费; 1、必须经海关批准;
1、 批准保税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2、是属于监管货物;
3、最终应复运出境。 2、 暂缓交税
3、海关放行时即为办结手续。
3、 监管延伸 4、 核销结关
适用于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
(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2、转口货物;
3、供国际航线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
零件等进境货物(船舶和航空器);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6、一般进出境货物(未办结海关手续);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进境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
共12项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地区、企业、用途)进口货物
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 1、国内投资项目; 2、利用外资项目; 3、科教用品;
4、残疾人专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