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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龟教育刑法20题-0806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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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A选项:入户抢劫中的“户”一般理解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本案中,店员乙仅是在小超市的椅子上休息,并无现象表明该小超市是供店员或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故不可以将该小超市理解为“户”,即甲不属于入户抢劫。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关于抢劫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主流观点并不一致。①司法解释认为,只要具备劫取了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罪的既遂。②刑法理论主流观点是,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应以行为人取得(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造成轻伤但未取得财物的,依然属于抢劫未遂。按司法解释的观点,“持枪抢劫,分文未取”仍存在未遂的情形,按刑法理论主流观点,该情形成立未遂。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但持枪抢劫存在未遂和既遂的情形,刑法分则并未将持枪抢劫的未遂情形明确规定法定刑,故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进行量刑。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抢劫罪是暴力的财产性犯罪,故抢劫罪不以“犯罪数额”为犯罪成立条件,即不要求必须获利,对劫取的数额也没有要求,本案中,甲实施了抢劫行为,并成功劫取财物(88元),已经成立抢劫罪既遂。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2.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4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

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

C.如采取B.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A选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

方法压制反抗、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要求实施压制反抗、强行取财的行为。本案中,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第264、265条规定了盗窃罪;《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如果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那么甲在取得财物(项链)时,是当着老妪的面完成的,是公然取得财物的情形,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在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如果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故不成立抢劫罪;也未秘密窃取财物,故不成立盗窃罪;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要件,故不成立抢夺罪;则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如果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即盗窃是完全违反他人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不需要秘密窃取。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对数额无要求,故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3.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选项: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包括:(1)客观上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3)加重结果具有法定性,即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犯罪,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蓄意伤害他人身体,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是蓄意谋害他人的生命。虽然伤害生命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身体法益的侵害,但二者既遂所造成的结果不一样,刑法将其规定为两个罪名。所以故意杀人罪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结果加重犯必须是法律予以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强奸罪规定在《刑法》的237条,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侵犯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且《刑法》明确规定了强奸致死的结果加重犯:强奸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九》修改之前称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其侵犯的法益是人的性的自主决定权(不限于女性,

男性也可成为受害对象),但《刑法》对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结果加重犯未予规定,故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应当成立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想象竞合犯,而非结果加重犯。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理。”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的,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客观上,重伤、死亡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在实施基本行为之后或之时,被害人自杀、自残、自身过失等造成死亡、伤残结果的,不成立结果加重犯。甲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了乙,即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乙在被甲非法拘禁后因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因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之间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乙的死亡不能归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故甲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压制反抗、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必须是由抢劫的基本行为造成的,即死亡是由抢劫的强制手段或者劫取财物行为造成的,对于基本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造成的死亡,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丙的死亡与甲的抢劫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即丙并非死于甲的抢劫行为,故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4.李某趁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B选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压制反抗、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要求实施压制反抗、强行取财的行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其要求对人实施,并达到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抢劫罪包括事后抢劫中的暴力,均是对人实施,并达到足以压制对方的反抗。本案中,李某在抢夺王某的包后,将追赶其的狗踢死,该行为不是对人实施,不属于事后抢劫的暴力行为。由于该行为不属于暴力行为,故该行为也不属于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因此,A.B选项错误。

C选项:李某实施了抢夺行为后,王某指示其狗追赶李某,李某还在被追赶的现场,故符合事后抢劫中的“当场”要件。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本案中,李某趁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该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故李某成立抢夺罪。但李某在抢夺王某的包后,将追赶其的狗踢死,该行为不是对人实施,不属于事后抢劫的暴力行为,且李某未实施足以压制受害人反抗的暴力、胁迫行为,故该抢夺行为不成立事后抢劫。李某成立的是抢夺罪。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5.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选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压制反抗、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死亡结果必须是由抢劫的基本行为造成的,即是由抢劫的强制手段或者劫取财物行为造成的,对于基本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造成的死亡,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本案中,马某的死亡不是由贾某之前的抢劫行为导致的,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后续行为不是为了压制反抗强行取财,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事后抢劫或者准抢劫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贾某的先行为已经成立抢劫罪,而非盗窃、诈骗、抢夺罪中的一种,其不符合事后抢劫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事后抢劫。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贾某劫取财物后,抢劫行为已经结束,成立抢劫罪(基本犯)的既遂。离开时为了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的行为,是独立的行为,跟前面抢劫无关,后续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应单独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贾某应以抢劫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因此,C选项正确。

D选项:贾某“轻踢”马某胸口一脚,不料造成马某死亡,因此难以证明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不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且抢劫行为与后面的轻踢一脚致死的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构成条件,贾某数行为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6.关于抢劫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进王某家盗窃,正撬门时,路人李某经过。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再从王某家窃走财物。甲不构成抢劫既遂

B.乙潜入周某家盗窃,正欲离开时,周某回家,进屋将乙堵在卧室内。乙掏出凶器对周某进行恐吓,迫使周某让其携带财物离开。乙构成入户抢劫

C.丙窃取刘某汽车时被发现,驾刘某的汽车逃跑,刘某乘出租车追赶。途遇路人陈某过马路,丙也未减速,将陈某撞成重伤。丙构成抢劫致人重伤

D.丁抢夺张某财物后逃跑,为阻止张某追赶,出于杀害故意向张某开枪射击。子弹未击中张某,但击中路人汪某,致其死亡。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A选项: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定抢劫罪。“甲误以为李某是王某,会阻止自己盗窃,将李某打昏”,在主观层面,甲的犯意由“盗窃”转变为“抢劫”。但在客观层面,甲并非对财产的所有者王某而是对案外第三人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这应被认定为盗窃王某财物的行为。对李某的暴力行为应单独评价(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甲不构成抢劫罪既遂。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乙潜入周某家盗窃,但并未将周某的财物转移出周某家,属于盗窃未遂。乙为了强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威胁周某,构成抢劫罪。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周某家中,属于入户抢劫。这属于临时起意的抢劫,不属于刑法269条规定的事后转化型抢劫。因此,B选项正确。

C选项: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定盗窃罪。丙窃取刘某汽车,构成盗窃罪。其后驾车逃跑途中撞伤陈某,不构成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而应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因路人陈某并未对丙实施任何抓捕行为。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抢劫致人重伤,系269条的结果加重犯。“丁抢夺张某财物后,为阻止张某追赶,向张某开枪射击”,应认定为事后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在成立抢劫罪的前提下,丁的暴力行为导致路人汪某死亡,系打击错误,依法定符合说,打击错误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故丁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7.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天龟教育刑法20题-0806 - 图文

1.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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