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畜牧兽医局 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行动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XXX畜牧兽医局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整体性,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局各站所、下属乡站及全体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岗位责任制,是指各站所确定的总体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站所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岗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各站所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七条 领导岗位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八条 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 B”岗工作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第九条 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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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站所的主要职责;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十条 要将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对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在局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站所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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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站所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岗位职责与其他岗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岗位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局机关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岗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岗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岗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局机关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视其情节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改善局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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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畜牧业的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条 坚持执政为民。着力规范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牧业生产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履行以下承诺:对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外,依据相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 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标准、责任追究和举报途径。
第七条 坚持廉洁从政。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坚决查处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坚持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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