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1~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申报工作量分值项目级别 Ks 国家级 省部级重大 省部级 厅局级 横 向 5分/项 3分/项 2分/项 1分/项 不计算 值 l 7分/万元 5分/万元 4分/万元 3分/万元 4分/万元 项目立项权重系数n的计算: 工科n=1.0,理科n=1.2, 文科n=1.4。 立项工作量分备 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1= 1*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为依据。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级 别 国家级结项 工作量分值K2 50分/项 备 注 等级:优秀 40分/项 30分/项 国家级验收 30分/项 30分/项 25分/项 省部级鉴定 20分/项 15分/项 15分/项 省部级重点、重大、人才项目结项;省规划办、省政研室的项目结项。 25分/项 20分/项 15分/项 7分/项 省部级一般项目结项 教育厅软科学、人文社科项目结项 厅局级自然科学项目结项 省教科所、省社科联结项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5分/项 3分/项 5分/项 1分/项 1分/项 80分/项 12分/项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等级:合格 等级:国际领先 等级:国际先进 等级:国内领先 等级:国内先进 函审鉴定 等级:优秀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等级:优秀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副高以上职称者,不计算工作量分值。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