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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作者:余立锋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9期
摘 要:目前,中国正处于公共危机事件的高发阶段,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中国公共组织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当前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积极参与,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其中也暴露了参与的意识与参与的效度等等一些不足。如何科学有效地利用这股力量已经成为公共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公共危机管理 路径选择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全球性人口,资源和环境等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发现仅仅依赖政府和市场这两级是无法彻底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逐渐涉入社会各重要议题的倡导、参与公共事务或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三足鼎立之势。 1. 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亦称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在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中,主要发挥危机预警、信息传递、灾害救援、灾后重建等作用。 1.1危机预警作用
对公共危机的预防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对于公共危机的治理至关重要,而政府机构在危机事件发生前,对相关信息的重视程度不够,易形成预防公共危机的盲点。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性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敏锐的洞察力,为社会提供不同层次的社会服务,帮公众树立危机观念,替政府制定预警方案。 1.2信息传递作用
非营利组织上接政府,下联基层群众,具有广泛的社会触角和成员基础,可以实现信息及时、有效传递。因此其可以通过收集大量信息,对可能来临的危机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同时,非营利组织可以利用与大众传媒的密切联系,使某些社会问题迅速升格为公共问题,进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为该社会问题的解决创造条件,将可能导致的公共危机化解于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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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灾害救援作用
公共资源和志愿资源的调配与使用是公共危机治理中的重点,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之外公共应急资源的筹集者,可以广泛动员政府财政体系之外的社会公益资源,为危机受害者提供援助,有效弥补政府的资源短缺。还能够作为国际社会各种力量救助支援的中介机构,寻求国际支持,募集国外援助。而每个非营利组织当中都有许多具有公共意识和献身精神的工作志愿者,他们的志愿性与专业性在精神动员和战胜危机方面形成了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 1.4灾后重建作用
在危机过后,非营利组织也起到了辅助政府部门进行灾后重建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及时提供民众生活的日常和急需物品,保障公众的日常生活;强化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力度;募捐及组织志愿服务等。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稳定政治,重新恢复和建立各种秩序。 2.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非营利组织太多,缺乏有效管理
首先,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上中国实行双重管理的规定,起到了严格管理“入口”的作用,但实质上却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的合法道路?其次,由于一些主管部门的监理不力,造成了非法组织屡禁不止,这些非法组织有可能会挑起公共危机,甚至在危机发生后进行煽动和破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第三,在危机特别是一些灾害发生后,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大量非营利组织涌到灾区,导致志工泛滥,给灾区造成负担,产生“志愿失灵” 现象? 2.2“非营利组织失灵”导致组织公信度偏低
非营利组织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其社会使命的完成过程中, 也会出现“非营利组织失灵”?
首先,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独立性太差?我国有很多非营利组织是从政府部门里蜕变出来的,导致其在民间的“合法性”的丢失,公信度下降?其次,虽然非营利组织倡导“志愿精神”,但其组织成员也有“理性经济人”的追求,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发生道德失范?严重败坏了组织公信度? 使非营利组织在危机事件中难以取得民众的信任,其作用大打折扣? 2.3非营利组织专业性不够,组织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多数非营利组织难以确保危机治理中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不能保证服务或决策的质量,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职能的发挥和提供服务的效果,损害了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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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组织使命不明确,缺乏内在的行为动力和目标方向?在参与危机事件中,没有应对危机事件的战略计划,专业性不够?而且同质性的非营利组织太多,不够多元化,无法发挥在危机事件中的互补作用?
3.非营利组织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选择 3.1政府要更新治理理念,积极的培育、发展非营利组织。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当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它视为合作伙伴。在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监督的基础上,政府要大胆委托非营利组织开展工作,对其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3.2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府应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非营利组织依据法定程序建立与操作。例如应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非营利组织作为责任主体的地位,提升其工作开展的权威性,从而解决其合法性危机的问题。 3.3非营利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解决资金链问题。非营利组织自身应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建立一支专业人才队伍,通过积极的宣传,多方筹资等方式逐步建立起自主自立的筹资机制。其次,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建设。专业化的非营利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服务对象以及目标、详细的工作计划,科学的领导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有力地监督部门。再次,加强与国际非营利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伴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区域、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在面对自然灾害、恐怖组织活动时,与国际非营利组织加强交流,不仅能获得资金、技术、信息等的帮助,而且还能弥补自身能力的不足,进一步完善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名.中国NGO的发展现状及其政策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顾顺晓.非政府组织失灵的机理探究及其矫治[J].理论与改革,2007,(1). 3.张琳,张晓娜.我国非政府组织失灵与治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 4.祝慧.管理创新: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视角[J].管理评论,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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