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先看病、后付费”实施
方案
“先看病、后付费”实施方案 长顺县人民医院医院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黔南州“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卫计发[20XX]6号)文件要求,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在我院的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住院病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为契机,以医保和新农合为依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病人就医等待时间,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先治病,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组长:张广华
()副组长:杨胜奎、李强、胡和平 成员:王冬菊石祖军石清清雷佳 张国军韩福英贺子达卫莉 胡开映石培刚李元文李丽 秦应菊代传伦冯湘章洪伟 李远秀曹本明邱迎春王乾 孙绪金陈永志班雪春王明航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
3、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4、“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并每天汇报治疗情况;
4、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措施,仍执行先缴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
3、因雇佣致伤及医保、新农合规定不能报销的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