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融资顾问协议
甲方:深圳XXX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出于企业长期发展存在引进投资者及融资上市的需要,乙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的融资上市经验,就XXX项目(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经双方协
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引进投资者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合同;
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在许可的范围向乙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融资所需资料,包括自行完成中英文版的商业计划书,为乙方
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4.及时向乙方通告与投资方及相关方融资工作进展的情况,并提供有 关文件的复
印件。
5.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
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许可的范围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
2.协助甲方制作和出具投资方所需资料以及解答投资方的询问; 3.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
4.联络甲方与投资方的商务洽谈事宜,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5.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及其支付方式
经协商,一:甲方同意向乙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
财务顾问费,按实际总融资额的百分之三(3%)提取。
1、财务顾问费支付期限与方式
(1)财务顾问费用按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总融资额(包括但不只限于股权融资、其他方式融资)的 百分之三(3%)提取。此投资总融资额包括: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融资额以及对此项目的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
(2)就乙方每个引进的投资者,甲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所谈及的项目中,若和是乙方引进的投资者交易成功,并甲方与投资者签定的合同以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必须支付乙方不低于在本条款中的财务顾问费收费比例的费用,每次就乙方引进的投资者在同意此合同条款基础上签署补充合同。
(3)财务顾问费支付方式分两种:
第一种:在投资者同意且甲方获知的情况下,乙方应得的财务顾问费在境外直接由投资者按实际支出的投资额及本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操作会在相关文件体现,特别是在甲方和投资者的投资合同里注明乙方的费用直接从投资者汇入乙
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果投资者给项目方的资金是通过监管机构(Escrow Agent)的监管帐号(Escrow Account)支付的,此种乙方顾问费的支付方式必须体现在付款指令文件中。此种顾问费支付方式可以为乙方首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