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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标准综述-坑探、槽探、钻探工程的验收及合格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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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槽、井探

2.1 名词解释

探槽—为了揭露基岩,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取岩、矿样的一种地表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 浅井—基岩埋藏较深,探槽无法达到或受地面条件的影响探槽无法施工时,采用的一种浅部地质工程,其特点是占地面积较小,深度不超过20m。

2.2 工程用途

槽、井探工程主要用于系统揭露地表矿体、构造、重要地质界线和物探、化探异常。对控制矿体的槽、井探工程,应尽量做到垂直其矿体的走向布置并揭穿至矿体顶、底板,工程间距视矿体规模与构造复杂程度而定。

2.3 工程质量

2.3.1 探槽

探槽长度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不应超过3m,否则应改用浅井或其他勘探手段施工。在浮土厚度不明时,应先通过筒口锹、取样钻或浅井探测。掘进方向必须符合地质要求。

探槽深度、宽度、坡度规定见表2.1。

表2.1

标准 项目 深度(m) 槽底宽度(m) 深度<1m 两壁坡度 (°) 1m≤深度≤3m 结实土层 松软土层 湿、松软土层 合格标准 0m<探槽≤3m 0.6m≤宽度 坡度=90° 75°≤坡度≤80° 60°≤坡度≤70° 坡度≤55° 2.3.2 浅井

井探宜采用圆形断面,也可采用方形和长方形,圆形直径可采用0.8m~1.0m,矩形可采用0.6m×1.0m,探井断面不宜过大,以便于操作和采取土样。

浅井深度与净断面规定见表2.2。

表2.2 深度 小圆井0m~5m 0m~10m 断面规格(长×宽) 0.8m~1.0m(直径) 1.2m×0.8m=0.96m2 使用条件 手摇绞车提升 不需排水手摇绞车或浅井提升机提升 1.2m×1.0m=1.20m2 0m~20m 1.3m×1.1m=1.43m2 1.7m×1.3m=2.21m2 吊桶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吊桶或潜水泵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潜水泵排水浅井提升机提升 在探井中选取不扰动土样时,可用削土柱的方法,饱和软粘土及砂土可采用薄壁取土器压入取土,土柱直径不得小于100mm或取20cm×20cm×20cm的方块土样,取出的土样应及时包装密封,贴上标签。

在探井中采取水试样时,井深应低于地下水位不小于0.5m,取样前水样瓶应清洗干净,然后用井中的水冲洗3次后再取样。水取出之后应立即蜡封,并贴好标签。

2.3.3 质量标准

2.3.3.1 断面规格

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同时不得大于设计断面的20%。 2.3.3.2 其他

需要保护晶体的特殊矿种(水晶、云母、光学萤石等),其工程质量标准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3. 钻探

3.1 名词解释

钻探工程是用于圈定矿体,验证物探、化探异常,了解矿体延深、产状,控制矿床远景,探获矿产资源/储量的最主要手段。矿心及3m~5m内围岩的采取率应≥80%。进出矿体应测顶角、方位角和丈量孔深。

3.2 工程用途

钻探工程是用于圈定矿体,验证物探、化探异常,了解矿体延深、产状,控制矿床远景,探获矿产资源/储量的最主要手段。

3.3 工程质量

3.3.1 岩(矿)心采取率与岩(矿)心整理

3.3.1.1 岩(矿)心采取率

岩(矿)心采取率标准见表3.1

表3.1 要求 不要求取心岩层 全孔 要位置 求取心岩层 矿化带 重要标志层 矿层与顶板交界处以上3m~5m 矿层与底板交界处以下3m~5m 矿心及3m~5m内围岩 薄矿层(厚度<4m~5m) 厚度较大矿层(4m~5m≤厚度) 80%≤平均采取率 75%≤平均采取率 (每层的平均采取率) 75%≤平均采取率 (矿层与顶板交界处开始,依次每5m/10m矿层的平均采取率) 75%≤平均采取率 采取比例 0%=平均采取率 65%≤平均采取率 厚度 3.3.1.2 其他情况

某些情况下,岩层、矿层的平均采取率需要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以及某些孔段的岩层需要分层计算采取率时,按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可在设计中提出具体指标。

3.3.1.3 计算公式

岩(矿)心采取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岩(矿)心采取率=各回次岩(矿)心长度的累计数÷各回次取岩(矿)心进尺长度的累计数×100% 式中的进尺和岩(矿)心长度,系指在固体岩(矿)层中的实际进尺和取出的岩(矿)心长度,除设计要求外,不包括废矿坑、空洞、表面覆盖物、浮土层、流砂层的进尺及取出物。 3.3.1.4 岩(矿)心整理

由机台负责将岩心清洗干净,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在岩心上用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数、总块数和块号(松软、破碎、粉状及易溶的岩矿心应装入布袋或塑料袋中),用铅笔填写岩心牌,放好岩心隔板,并妥善保管。

3.3.2 钻孔变曲度与测量间距

3.3.2.1 顶角范围

一般钻孔不同孔深的各测点实测顶角与开孔设计顶角之差不得超过表3.2的范围:

表3.2 测定孔深(m) 允许顶角差(°) 直孔 斜孔 100m 2° 3° 200m 4° 6° 300m 6° 9° 400m 8° 12° 500m 10° 15° 600m 12° 18° 注:孔深大于600米的钻孔,其弯曲度允许顶角差,可根据地质目的要求与钻探施工状况具体商定。 3.3.2.2 测量间距

测量间距应依据地质设计或实测决定。详见表3.3

表3.3

顶角范围(°) 一般钻孔 顶角≤5° 5°<顶角 定向钻孔 易斜地层钻孔 3.3.2.3 其他情况

定向钻孔不同孔深各测点的实测顶角与该点设计顶角之差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地质与探矿部门共同确定。

某些易斜地层中,虽经采取多种防、纠斜措施,钻孔弯曲度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由探矿与地质部门协商,另行确定指标。

顶角、方位角 测量内容 顶角 测量间距(m) 间距=100m 间距=50m 间距<50m 3.3.3 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与要求详见表3.4

表3.4

观测项目 观测条件 以清水为清洗液的钻孔 以泥浆为清洗液的钻孔 遇到涌水、漏水、涌砂、掉块、深度 坍塌、缩径、逸气、裂隙、溶洞及钻具掉落等异常现象 水文 温度 地下水自流钻孔 孔内发现热水 高孔口管 水压表 温度计 水头高度 涌水量 水温 井温 异常现象发生位置的深度 测绳等 观测工具 观测内容 每班至少观测水位1~2回次,每观测回次中,水位 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水位,观测间隔时间应大于5分钟 一般可不进行水位测量 3.3.4 孔深误差的测量与校正

3.3.4.1 测量与校正

孔深测量与校正的条件详见表3.5

表3.5 条件 进出矿层时 每钻进100m时 绳索取心钻进时因提钻长度不等时 经地质编录人员确认的重要构造位置 经地质编录人员确认的划分地质时代的层位 下套管前 终孔后 3.3.4.2 报表的修正

孔深误差率小于千分之一时不修正报表;孔深误差率大于千分之一时要修正报表。孔深经修正后即为达到指标要求。

1<次数 矿层厚度<5m 5m≤矿层厚度 次数 1=次数

地质工作标准综述-坑探、槽探、钻探工程的验收及合格标准 - 图文 

2.槽、井探2.1名词解释探槽—为了揭露基岩,用于观察地质现象和取岩、矿样的一种地表工程,其深度一般不超过3m。浅井—基岩埋藏较深,探槽无法达到或受地面条件的影响探槽无法施工时,采用的一种浅部地质工程,其特点是占地面积较小,深度不超过20m。2.2工程用途槽、井探工程主要用于系统揭露地表矿体、构造、重要地质界线和物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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