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总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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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1 范围
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 海域使用
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海域使用分类
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用海方式
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有效岸线
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填海造地
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透水构筑物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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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围海
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开放式用海
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 依据海域用途
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
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区分用海方式
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
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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