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1:签订一式多份、内容一致的书面
合同 风险提示
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完备规范的书面合同,可以约束合作各方诚信履约,保障交易安全,维系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标的额很小能够即时履行的业务外,均要订立一式多份、内容一致的书面合同,并分别由各方妥善保存。
法院判决
案例一
固始县某酒店将其名下房屋转让给朱某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酒店以朱某兰未在20天内付清全部转让款构成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朱某兰支付违约金20万元。
酒店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加盖有酒店的公章,而朱某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酒店的印章,仅有酒店法定代表人签名。此外,酒店所持合同显示有“此款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20天内付清”,而朱某兰所持合同对于付款天数一栏却为空白。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于合同付款期限并未达成合意,不一致的内容在双方之间不产生约束力。该酒店向朱某兰主张20万元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该酒
店全部诉请,诉讼费由该酒店自担。
案例二
亳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与王某文签订了建筑机具租赁合同,后租赁公司以王某文拖欠租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文支付租金18万余元和违约金12万余元。王某文辩称,虽签订合同,但未实际履行。
租赁公司提交的合同显示,收货人为“张某福”,王某文提交的合同显示,收货人为“张某刚”,租赁公司提交的租金结算表无“张某刚”。双方无其他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各自持有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不同,致使合同是否履行不明,原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余元由原告自担。
律师提醒
市场主体在发生交易时,应当订立一式多份、内容一致的书面合同,同时要避免合同中留有空白,确需留空白的,也需要事后及时对空白内容协商一致,或签订补充合同,以避免双方对簿公堂时各执一词最终产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