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巢政办〔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5日
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公平、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合教〔2017〕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二、申报资格
(一)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截至申报当年2月底,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 2.上一年度年检结果合格。
3.招生行为规范,小班班额不超过34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9人,大班班额不
超过44人。
4.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教具玩具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5.幼儿园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幼儿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列入核算。幼儿园食堂“生进熟出”,流程清楚,功能分开。
6.落实“两教一保”,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7.幼儿园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8.按时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园本培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
(二)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条件。
2.卫生保健人员按照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标准配备。 3.有2个以上的兴趣活动室、1个多功能音体室,配备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其中规模达到6个班的至少配备2组。
4.每班区角不少于4个(含教室以外区域),划分明确,各活动区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每班有4种以上数量充足、可供幼儿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具有拼搭、拆装、变型等3种以上功能。
(三)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定条件。
2.获得“合肥市一类幼儿园”或“合肥市优秀民办幼儿园”及以上称号。 3.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不低于50%。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报告。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材料。 4.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5.幼儿园幼儿花名册和班级设置及班学额统计表。 6.幼儿园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培训证、健康证。
8.幼儿园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材料。 9.幼儿园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相关资料。 (二)对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市教体局审核,并认定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合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四、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收取标准,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 (二)市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一园一价原则,制定并公布各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
(三)政府最高指导价随办园成本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布。
(四)按照《巢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巢政办〔2024〕49号),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办园经费奖补制度。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开展教师培训和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奖补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五、监督与管理
(一)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幼儿园应当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