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加强对事业单位兴办小型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的探讨
作者:宋美荣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2期
【摘 要】 对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监督、管理是多方位的,如行政控制。投资单位对兴办全资和控股的经济实体,直接任命被投资经济实体的管理层,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和直接控制,按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监督管理等。本文仅就事业单位对投资兴办全资和控股经济的小型实体的财务管理、财务监控的主要方法作一探讨。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小型经济实体 财务管理
投资收益是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组成部分。加强对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被投资的经济实体,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确保事业单位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
一、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财务主管委派制是指投资者为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经营者行为的监控委派财务主管,直接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组织,被投资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以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一种制度。委派到经济实体的财务主管代表投资者组织和监控被投资单位日常的财务活动。参与被投资单位重大经营决策。审核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负责对经济实体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投资单位报告经济实体资产运行和财务情况。 1.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有利之处:
一是财务主管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是投资单位发放,避免财务主管从属于经营者,职责权限有限,听命于经营者的状况,解决了财务主管的后顾之忧,可以放手大胆工作。
二是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能够保障财务主管进入被投资单位,監督其经营活动,使其在具体运作中能够发挥财务监控作用,并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经常性等特点,改变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监控缺乏的局面。 2.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