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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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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选课原则和要求

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

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

课程简介、班级课程表、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修课程。

第三条

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早修或晚修,多修或少

修有关课程。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但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多选。

第四条

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并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

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五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

程修读。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指定课程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制。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第六条

有多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1个课程编号为1门课程)

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

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

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八条

新生一般可以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可修读

第二专业课程。

第九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

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条

按教学计划规定,凡有实验的课程,应同时选读理论课和实验课。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学生应连续选课学习。 第十二条 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档次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程度任意选课,但不得选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第十三条 非外语专业学生每学期只能选一门公共外语课。 第十四条 下列课程禁选:

1、 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如物理学专业的学生不得选修思想政

治教育专业的《高等数学》等。

2、 未修读先行课程的后续课程。先行课不及格未取得学分,一般也不得修读后

续课程。

3、 上课时间与应修必修课程冲突的课程。 4、 修读人数已满额的课程。

第十五条 凡选上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门,并优先选择必修课。上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需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办理冲突部分课堂教学的免听手续,经批准后方能免听。

第十六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的课堂教学最低学分75%者(含在修课程),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的撰写或毕业设计阶段。

第十七条 教师教育必修课程不及格,未能取得学分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第十八条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

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听从学校和院(系)的指挥,在限定时间内上机选课,若超过时间期限,选不上课或发生其它情况,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公告通知。

第二章

选课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配合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在每学期第5周完成下一个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核查、申请变更及确认工作。第6周配合教务处教务科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中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提交工作。之后,由教务科汇总后统一排课,经各教学单位核查调整后,第9周向全校公布开设课程及课表,供学生选课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方法进行选课,选课分正选、补(退)选两个阶段。

正选阶段:学生可根据选课原则和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自由选择修读课程及该课程的上课班级。选定后按照该上课班级的上课时间和地点修读课程。选课系统根据预设人数和学生选课先后顺序进行自动处理,选满为止。对已经选满的课程,不能继续再选。

补(退)选阶段:因正选时所选上课班级人数已超出规定人数而未选上课的学生和因个别课程选修人数过少而被取消上课班级的学生可参加补选。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选择同门课程的其它上课班级或其它课程进行学习。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及时查询、修改所选课程。补(退)选阶段结束后,选课系统自动关闭,全校选课结束。

第二十三条 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处理选课的最后结果,并形成《河南师范大学课程表》,学生须根据自己的课表在下学期正式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三章

选课方法

第二十四条 登录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界面。

1、学生根据学号及密码(学校提供的初始密码:sa)登录 “河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界面。

2、修改密码:点击左侧主菜单的【My Web】,进入后,再点击左侧的【修改密码】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条选课原则和要求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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